注冊制方案預計上半年制定完成
當前我國已具備新股發行向注冊制過渡的基本條件,但實施需要一個過程,並且要以《証券法》修改為前提
新股發行注冊制這項工作,監管層正在加緊推進。
在21日召開的“2014年全國証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証監會主席肖鋼在談到監管轉型的主要任務時,其中一點是“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
“當前,我國已具備了向注冊制過渡的基本條件。但實施還需要一個過程,並且要以《証券法》修改為前提。要抓緊制定過渡期安排,做好今年的新股發行審核工作。”肖鋼表示。
盡管肖鋼在今年的全國証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並沒有就注冊制改革方案給出具體的時間表。但有消息人士透露,預計改革方案會在今年上半年制定完成,並報國務院審批。
注冊制改革是推進監管轉型的重要突破口,牽一發而動全身,必將帶動和促進其他方面的改革。但是,對於在我國新股發行實行注冊制,市場各方存在不同的觀點。
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副院長劉勝軍認為,注冊制面臨的最大挑戰來自於我國還不夠嚴厲的法制。他指出,一般來說,一個實行嚴刑峻法的股票市場才能杜絕欺詐行為,証監會在推進注冊制的過程中必須通過修法來完善法律體系,才能給注冊制保駕護航。
在中國上市公司法律風險實証研究課題組組長、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葉曉華看來,在注冊制下,公司的價值主要是由投資者自己判斷的,這意味著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將成為投資者投資決策的主要依據。因此能否保証上市公司及時、公平地披露投資者需要的真實、准確、完整的信息,幫助投資者合理評估上市公司的價值,作出正確的決策,實際上是注冊制能否在中國取得成功的關鍵。
他指出,注冊制下,價值投資的理念被逐步凸顯,全面披露上市公司的法律風險整體狀況,將能夠為投資者做出正確的投資決定,提供重要的參考。因此,有必要將法律風險報告列入上市公司的常規披露信息。這一報告甚至應當包含如下內容:法律風險成本指數報告,上市公司結構性法律風險報告,運行性法律風險報告,主要法律風險提示,重大法律事項和綜合評估等。( 本報記者 朱寶琛)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