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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今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已實施兩周年,這兩年形勢發展很快,社會對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了很多新挑戰。日前,有媒體報道,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整體改革方案設計已經啟動。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提高養老金統籌層級。統籌層次低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一個重要缺陷,各地區之間無法橫向調劑,各自為政,加劇了中國社保碎片化程度。提高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到底難在哪裡?
鄭秉文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
提高養老保險統籌層次難在哪裡?   統籌層次低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一個重要缺陷,各地區之間無法橫向調劑,各自為政,加劇了中國社保碎片化程度,碎片化制度導致社保制度不公平,社保制度不公平致使社保成為近年來社會最關注的熱點問題。
  統籌基金管理不僅存在一個利益博弈問題,更重要的是,由於它是一個公共池塘,存在著搭便車和道德風險問題。它是一個存儲變量,搞不好,可以互相傷害,還可導致流量最小化,最終導致“資源系統”退化甚至枯竭。
  鄭秉文: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低隱藏巨大財政風險
  鄭秉文:養老保險22年統籌層次未有實質性進步
  鄭秉文:我國養老保險應明確中央水平統籌層次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

賈康:養老金進入全國統籌是大勢所趨>>詳細

  養老金進入全國統籌是大勢所趨、有利無弊。首先,會使基本養老體系的籌資能力、供給能力提高一個層次。原來是省統籌,就好像三十幾個小蓄水池,現在全國統籌,匯成一個大蓄水池,原來有些省有結余,有些省有虧空,無法互相調節,現在總共還是這麼多資源,但是調節能力提升了,這就是社保互濟、共濟能力方面的升級換代。另外,全國統籌后,原來低層統籌時形成的壁壘被消除了,勞動力能跨區域自由流動,這本是市場經濟最重要的人力資本發揮其潛力的一個配套條件。如果能夠讓勞動力無壁壘地在統一的市場裡自由流動,那麼這就成為一個十分值得重視的能激發活力與創新創業潛力的機制。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鄭功成:優化社保體系的制度安排>>詳細

  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城鄉統籌,需要正視現實中存在的諸多障礙。一是傳統的城鄉分割慣性依然巨大。二是城鄉二元體制及其導致的條條分割、政策分割與傳統管理方式亟須改變,比較僵化的經辦機制還在排斥社會機制與市場機制。三是資源配置失衡的格局還在延續,城鄉發展差距非短期內能夠縮小。改變長期存在的資源配置厚城薄鄉的問題,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四是對現行社保制度的有效整合難度較大。例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是同一性質的制度安排,但分屬不同部門管理,在實踐中造成了資源的浪費,而要整合制度就需要多個部門相互配合並涉及對現有資源配置格局的調整。
社會保障理論研究專家

楊良初:加快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若干思考>>詳細

  1998年國務院28號文件提出加快建立省級統籌制度就是基於這樣一種認識:統籌范圍的大小與抗風險能力的大小成正比。實際上,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可以提高兩個方面的抗風險能力:一是減少結構性資金缺口,抵御養老金支付的非系統性風險。長期以來,我國的養老保險以市、縣級統籌為主,統籌范圍小、層次低,基金管理分散,調劑力度小,抗風險能力弱,難以保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建立省級統籌,可以在省內適度調劑,解決各市之間基金結余不平衡問題,確保全省范圍內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

社保法兩年學步 制度完善長路多艱>>詳細

  作為我國社保領域的第一部基本法律,2011年7月1日實施的《社會保險法》迎來了兩周歲生日。兩年來,一方面,用人單位的遵法意識和勞動者、居民的參保維權意識大為增強,社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社保經辦管理與公共服務水平大幅提高﹔另一方面,法律在實施過程中還面臨著落實挑戰,社保執法監督困難重重。業內人士呼吁,加快制定和細化相關政策,落實和兌現法律賦予老百姓應有的權益。社保法政策規定處於逐步制定和初步實施階段,部分規定未落實。

網友“思拓”   養老保險“銜接互認”是一個好的開始,我們期待相關部門在充分尊重吸納民意的基礎上,這將一惠民之舉真正辦好。【詳細】
網友“fqyb”   老齡化問題是一個涉及民生大計,處理不好就會拖累我們未來的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必須納入國家層面統籌管理。【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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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城鄉社保關系銜接還沒有統一政策,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轉移接續也沒有完全打通。社保法政策規定處於逐步制定和初步實施階段,部分規定未落實。研究報告顯示,參保人最關心的是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對加快城鄉兩種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呼聲較高。社保法制定不易,實施更難,社保法律體系完善還需要一個漫長過程,需要群策群力,積極穩妥加以推進。
                                       
【本期編輯: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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