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防止社會保障風險轉變為財政風險的若干政策建議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日益健全,社會保障資金規模日益擴大,社會保障的風險將越來越大。如何降低和規避社會保障風險,防止其轉變為財政風險更加重要。
1、樹立社會保障風險意識,各級政府要有危機感、緊迫感、責任感做好社會保障工作。社會保障不只是“甜餅”,還帶有苦味﹔社會保障不只是給人民群眾帶來好處,也會給企業、個人、政府帶來負擔。同時,社會保障是一項造福百姓、造福子孫的安全工程。政府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正確把握社會保障的兩重性,合理安排社會保障制度,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管理,防止社會保障風險演變為社會風險,發揮社會保障制度的積極作用。
2、要從制度安排和管理上做好防范社會保障風險的基礎工作。制度的漏洞是最大的風險,通過科學、合理設計和完善現行社會保障各項制度,使之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制度在推行前,要做反復論証、科學測算,要選擇有代表性的地區和城市試點,從試點中發現存在的不足,再在全國推廣。要防止政府單純追求政績,而不顧可能,損害國家和群眾的利益。特別是在項目確定、費率選擇、標准制定、享受條件等關鍵因素的確定上,要慎重、切實可行。同時,加強管理機構和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技術的培訓,不僅管理機構要健全,管理部門之間要有橫向協調機制,在社會保障事務中要各司其職,責任到位﹔加強社保基金征管結構和發放機構的人員培訓,針對社保基金征繳和發放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健全管理制度,開展征管和發放相關業務培訓,堵塞管理漏洞。
3、及早制定和實施彌補基本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的籌資方案,是有效防范社會保障風險的重中之重。如果說社會保障風險巨大,可以說引發社會保障風險的根源和大頭是養老保險隱性債務。雖然這一問題已經引起決策部門的重視,但沒有認真落實有關措施。如果不及早動手,解決這一問題,恐成為威脅整個社會保障體系運轉的最大隱患。我認為,要在落實彌補隱性債務方案前,首先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結余資金的投資運營機制,因為沒有有效的投資運營機制,彌補隱性債務的資金安全和增值就無法保証。而彌補基本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的籌資渠道:一是有計劃地將部分國有資產變現,或作為社保基金的股權參與市場運作和分紅,分期用於隱性債務的彌補﹔二是每年從財政支出中拿出0.5%作為彌補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的資金,主要用於當前顯性債務的彌補﹔三是擴大福利彩票發行,拿出部分彩票收入作為彌補隱性債務的資金﹔四是將部分來自財產和個人收入方面的稅收入如遺產稅、贈與稅,專門用於彌補隱性債務﹔五是在隱性債務變為顯性債務的高發期,可以適當發行一定數量的認可債券。
4、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重。適當控制行政經費的增長幅度,壓縮預算內建設性支出,將一些具有一定投資回報的公共工程投資改由國債投資,適當提高包括養老保險財政補助在內的社會保障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重,其中規定每年從財政支出中拿出0.5%專門用於彌補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至少確保當期發生的基本養老保險顯性債務得到彌補。社會保障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重由現在的12%逐步提高到15%,主要用於彌補基本養老保險顯性債務和適當提高低收入困難群體社會保障支出標准,讓廣大低收入困難群體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發揮社會保障“穩定器”作用。
5、建立社會保障風險預警體系,健全防范社會保障風險的應急機制。預警體系包括預警指標設立、信息收集、重大問題預測分析、預警機構的建立和人員配備、定期發布社會保障運行情況等。預警指標體系包括人口老齡化指標、養老保險隱性債務顯性化指標、失業率、社會保險結余資金投資運營增值情況、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平衡情況、城鄉低保人群收入分配情況、財政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比例等。定期將社會保障預警分析資料反饋給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和政府決策部門,以便他們及時做出應對措施,加強社會保障的宏觀調控,消除風險。(2011)
參考文獻:
1、賈康、楊良初:《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彌補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財政研究》2000年第6期
2、財政部科研所課題組:《亞歐國家人口老齡化與社會保障政策研究》《財政研究》2006年第9期
3、曹信邦:《風險:我國社會保障面臨的挑戰》,來自《搜狐網》
4、楊方方.從缺位到歸位———中國轉型期社會保險中的政府責任[M].北京:商務印書館. 2006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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