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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與消費關系研究
楊良初
2013年06月20日16:30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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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會保障對消費結構的影響

消費結構是在一定社會生產力條件下人們在生活中所消費的各種消費資料和勞務的構成與比例關系。通常按消費者收入水平分為高、中、低收入群體消費﹔或按消費層次分為生存資料、發展資料、享受資料。社會保障對消費結構的影響,既受人們總體生活水平的制約,也受收入分配狀況的制約。目前我國居民生活水平已達小康,說明生存資料在消費結構中的比重將逐漸降低。但是,在當前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情況下,中低收入者的消費欲望受到抑制,特別是低收入戶和困難戶家庭仍停留在為自己溫飽奔忙的階段,客觀上要求社會保障對低收入者和困難家庭給予更多的關注和資助,提高他們對生存資料、發展資料的購買能力,促進消費結構的升級。

目前,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對消費結構的影響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社會保障支付標准偏低,使社會保障對象購買生存資料、發展資料的能力難以提高。從社會保險的支付情況看,主要是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支付標准影響居民購買消費資料的能力。2008年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均年支付13933.2元,相當於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88.30%,相當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支出的123.93%,這是在連續6年提高基本養老保險支付標准的基礎上取得的成績。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面向的主要是城鎮企業離退休職工,那麼失業保險、城鄉低保面向的是下崗失業的職工和陷入貧困的低保家庭,屬於真正的社會弱勢群體。但是目前失業保險和城鄉的低保支付標准明顯偏低。2008年城鎮企業失業保險人均年支付額9705.2元,相當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1.55,相當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支出的86.32%。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失業者將全部失業保險金用於個人消費,還趕不上人均消費水平。看城鄉低保的年支付標准,根據民政部的統計,2008年城鎮居民低保人均年支付額2733元,僅相當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支出的24.31%,相當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食品支出的64.16%﹔2008年農村居民低保人均年支付額1210.1元,相當於農村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支出的33.05%,相當於農村居民家庭人均食品支出的91.99%。也就是說,城鄉居民低保年人均支出標准,不夠他們購買食品的支出。顯然,當前城鎮職工的失業保險支出標准和城鄉低保人均年支出標准,不僅低於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甚至低於購買食品的支出。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城鄉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之間的差距,二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滯后於城鎮,使農村消費需求難以啟動。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開始於二十一世紀,目前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普及,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僅在全國不到10%的縣、區試點,而目前的新農合和農村低保給付水平也很有限,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規定對年滿60歲的農民由地方財政發放每月55元的養老金,不考慮個人賬戶的因素,這個支付標准也是很低的,對啟動農村消費的作用也十分有限。其他如五保戶供養制度、教育救助、醫療救助所覆蓋的人數有限。可以說,農村社保制度的建立雖然解除了農民的部分后顧之憂,但受支付標准和資金量的限制,還不能更大地啟動農民的消費需求。三是在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過程中,政府與個人責任劃分不清,容易產生政府責任不到位、抑制個人消費的現象。首先在就業問題上,不僅對下崗失業人員發放的失業救濟金標准偏低,不足以讓失業者維持自身及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在就業培訓、就業支持政策上存在補助標准偏低、政策支持不到位和優親厚友等現象,使失業者生活和工作難以擺脫困境。其次,在養老、醫療保險費用支付上,制度本身存在個人付費比例上升的現象,在城鎮不少企業因經營不景氣或破產,出現欠費、逃費、少繳費等現象,而社保機構隻有等企業和個人繳費齊全才能辦理發放手續,逼著職工除了繳納個人繳費部分外,還要替企業繳齊欠費,不得不壓縮個人開支,增加儲蓄,交當期消費為預期消費。目前農村農民個人的養老和醫療費用絕大部分還是個人負擔,新農保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隻能承擔小部分費用。再次,子女教育和住房問題上,盡管政府在義務教育方面提供免費教育,但對於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和超過義務教育階段的高中、高等教育所支付的費用,不少中低收入家庭難以承受。而住房的市場化改革,雖然有部分經濟適用房、兩限房提供給無房戶和住房困難家庭,但因為地處較遠的偏僻之處,即使價格較便宜也少有人問津﹔而目前許多城市的房價與居民家庭收入之比達到10︰1甚至更高,遠高於國際慣例3︰1—6︰1的區間。居民要買房,一般要花費半輩子或一輩子的積蓄。顯然,在上述社會保障范疇的提供上,政府究竟承擔什麼責任,居民個人應承擔什麼責任,現在很模糊,結果往往是政府把責任推給個人,讓個人承擔更多的支出壓力,而迫使個人增加儲蓄,用於預期的社會保障消費。

從當前消費結構也可以看出這種影響來。首先,從不同收入階層的城鎮居民家庭消費支出構成看,彼此的差距是十分明顯的:2008年,城鎮居民家庭食品的支出佔全部消費支出的比重,最低收入戶48.14%,中等收入戶40.42%,高收入戶34.03%,最高收入戶29.18%,最高收入戶與最低收入戶相差18.96個百分點。居住佔全部消費支出的比重,最低收入戶為12.27%,中等收入戶10.25%,高收入戶10.04%,最高收入戶9.94%,最高收入戶與最低收入戶相差2.33個百分點。交通通信支出佔全部消費支出的比重,最低收入戶7.62%,中等收入戶10.43%,高收入戶14.72%,最高收入戶18.48%,最高收入戶超過最低收入戶10.86個百分點。教育文化娛樂服務支出佔全部消費支出的比重,最低收入戶9.36%,中等收入戶11.32%,高收入戶12.84%,最高收入戶14.67%,最高收入戶超過最低收入戶5.31個百分點。顯然,在生存資料的消費中低收入戶佔比高,在發展和享受資料的消費中高收入戶佔比大大超過低收入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目前的社會保障對低收入戶的補貼作用不十分明顯。

表3 2008年城鎮居民家庭消費支出構成(%)

項目 平均 最低收入戶 等收入戶 高收入戶 最高收入戶

食品 37.89 48.14 40.42 34.03 29.18

衣著 10.37 8.78 10.99 10.38 9.80

居住 10.19 12.27 10.25 10.04 9.94

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 6.15 4.12 5.96 6.76 7.14

醫療保健 6.99 7.15 7.24 7.03 5.89

交通通訊 12.60 7.62 10.43 14.72 18.48

教育文化娛樂服務 12.08 9.36 11.32 12.84 14.67

雜項商品與服務 3.72 2.47 3.39 4.19 4.90

資料來源:《2009年中國統計年鑒》第320—321頁。

其次,從農村居民不同收入階層的消費支出構成看,2008年農村居民家庭食品支出佔消費支出的比重,低收入戶38.54%,中等收入戶37.74%,高收入戶32.72%,低收入戶高於高收入戶5.82個百分點﹔居住佔消費支出的比重,低收入戶19.20%,中等收入戶18.12%,高收入戶23.10%,高收入戶高於低收入戶3.9個百分點﹔家庭設備用品與服務佔消費支出的比重,低收入戶5.25%,中等收入戶5.61%,高收入戶10.06%,中等收入戶10.94%,高收入戶12.67%,高收入戶高於低收入戶2.61個百分點﹔文教娛樂用品及服務佔消費支出的比重,低收入戶8.78%,中等收入戶10.02%,高收入戶10.40%,高收入戶高於低收入戶1.62個百分點。很顯然,農村收入分配差距沒有城鎮那麼嚴重,但目前農村社會保障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還不十分明顯。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認為社會保障對低收入的調節,直接影響和制約消費結構的變化和升級,加大對低收入者社會保障資助力度,對促進收入公平分配、擴大消費十分重要。

(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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