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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與消費關系研究
楊良初
2013年06月20日16:30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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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會保障公共消費不足是消費預期長期居高的重要原因

社會保障資金從其性質上看仍是消費性資金,更重要的是因為影響人們消費預期,而成為制約消費的重要體制因素。因此,擴大社會保障資金規模,增加社會保障支出,是擴大消費的重要渠道。但是,社會保障體系包含十分復雜的內容,一般由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優撫安置、社會福利、社區建設等內容組成,而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內容構成。每一個分支都包括豐富的內涵。因此,如果不是在健全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的基礎上,擴大社會保障基金規模、增加社會保障支出,而是就社會保障的某一方面擴大支出,未必能起到降低消費預期、刺激消費的作用。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雖然經過20多年的改革日趨成熟和完整,為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擴大消費、穩定社會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總體上看,仍處於建立和完善過程中,仍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至少老百姓對現行社保制度心存疑慮,對自己的養老、醫療、工傷、生活困難等風險時是否有保障,或者能有多大保障,心裡沒底。一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分塊進行,缺乏系統性。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首先是在城鎮進行的,而且是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的配套措施提出的﹔后來圍繞城鎮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的健全展開的,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助﹔再后來逐步擴展到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從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農村低保、農村社會救助到處在試點階段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目前,仍是城鄉分割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運行格局,兩者的統一還不是短時間內能做到的。城鄉分割的社會保障制度格局無論是繳費依據、繳費率、待遇支付水平、政府補貼標准、低保標准等存在較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業已存在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二是社會保障體系仍然不健全。經過二十多年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在城鎮針對各種不同所有制的企業及職工建立了較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低保、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農村養老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制度體系。但是,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剛剛起步,且與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很大差別﹔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制度仍未建立,而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佔城鎮職工人數的14%還多﹔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及其子女的社會保險制度究竟是納入農村社會保險體系,還是區別不同情況分別納入城鎮或農村社會保險體系?加上已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存在許多不足之處。所有這些,不僅使沒有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的人群對自己未來的社會保險是否有保障心存疑慮,而且那些已經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的個人也擔心自身的社會保險利益是否會受到損害。三是管理不善,加重了廣大群眾對社會保障制度的不信任。管理不善表現為管理不到位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不僅基本養老保險隱性債務驚人,轉制成本增高。基本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的產生,原因是人口老齡化的日益提高和“老人”與“中人”的轉制成本。據世界銀行測算,我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隱生債務規模達3萬億,據有關部門的測算還超過此數。隱性債務是威脅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主要障礙,隨著我國連續六年提高基本養老金發放標准,隱性債務的規模還在擴大。而且在中西部地區的一些地方已經出現基本養老保險當年收不抵支,加上連續提高基本養老保險金發放標准,使本來不多的結余資金出現較多下降。既有籌資渠道不暢、籌資手段軟化的原因。從籌資渠道看,國家財政雖然對社會保險特別是基本養老保險補助逐年增加,但是國家財政面臨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多重任務,每年都依靠擴大財政赤字和國債規模維持運轉,更大力度支持社會保險基金存在困難﹔社會保險結余資金的投資收益,既受制於目前積累規模偏小,也受制於投資渠道限於購買國債、銀行存款兩條渠道,缺乏市場化運營渠道。企業繳費存在隱瞞繳費基數、拖繳和欠繳等問題,特別是部分新建企業因老齡化問題不突出而不願意參加社保體系,即使參加了往往拖欠繳費,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隱瞞雇工人數拖欠繳費,造成社保收入的流失。個人繳費存在拿高工資按社平工資繳費,或者不願參加社保繳費。根本原因是繳費制引發的政策多樣性,缺乏嚴肅性和統一性,不如繳稅制的規范性和強制性,而且社保繳費征管不如稅務部門征管機制健全。四是覆蓋面窄。由於現行社會保險制度按城鄉分別建立的,本身就存在制度差異。因此每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所覆蓋的人群都是局部的,比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所覆蓋的人群都是局部的,比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所覆蓋的僅是城鎮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並未納入其中,而且一些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也未完全納入。在農村,隻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低保制度的覆蓋面較廣,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還剛剛起步,覆蓋面有限。據統計2008年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面83.75%,失業保險參加人數12400萬人,基本醫療保險參加人數31698萬人,工傷保險參加人數13810萬人,生育保險參加人數9181萬人,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覆蓋率為91.5%,農村低保人數4284萬人。可見,在城鎮社會保險制度僅覆蓋到大部分企業職工,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並未覆蓋到,在農村社會保險制度覆蓋有限,其他幾項還有待提高。社會保險覆蓋面偏低,意味著還有相當部分人游離於社會保險制度之外,不能享受社會保障帶來的安全感。五是各項社會保障支付標准和待遇偏低,使城鄉居民消費欲望受到抑制。無論是社會保險的支付,還是城鄉低保支付以及各項社會救助的支付,面向的主要是中低收入的人群,而且多數是生活困難的弱勢群體,如果支付標准過低,勢必影響這些人群的基本生活。適當提高支付標准,不僅可以提高中低收入階層,特別是弱勢群體的生活水平,也可以刺激消費,推動經濟增長。

據統計,2008年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均13933.2元,相當於當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0.8元的88.29%,相當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支出11242.8元的123.93%﹔失業保險待遇人均9705.2元,相當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2.60%,相當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支出的86.33%﹔工傷保險待遇人均10772.5元,相當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8.26%,相當於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95.82%。2007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人均695.4元,相當於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4140.4元的16.8%,相當於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3223.9元的21.57%。盡管上述社會保障待遇標准不一定都是城鄉居民收入或消費的組成部分,但有些社會保險項目和低保則直接構成收入的來源和消費的保障,比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待遇和城鄉低保支出等。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現行的社會保障待遇和支出標准,盡管每年都在提高,但對於那些僅靠社會保障待遇維持基本生活的居民而言,待遇支付標准既低於當地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水平,甚至低於當地居民的平均消費水平,意味著依靠社保待遇仍難以滿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可見,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健全、管理的不到位,沒有給人們提供對未來收入和生活有足夠保障的信心,也是消費預期長期居高的重要制度根源。

消費預期居高還可以從城鄉居民收入與儲蓄存款的增長得到佐証。2000—2008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從3711.8元提高到9794.9元,年均增長12.90%,城鄉居民人均儲蓄存款從5075.8元增加到16406.8元,年均增長15.80%,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從3632元增加到8183元,年均增長10.69%。從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儲蓄、消費的增長速度看,儲蓄增長分別超過收入增長2.9個百分點,高於消費增長5.1個百分點。而人均消費增長是三項指標中最低的,低於收入增長2.2個百分點。可見,城鄉居民儲蓄欲望遠遠超過其收入和消費的增長,反映人們對未來的生活和收入保障缺乏足夠的信心。

(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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