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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與消費關系研究
楊良初
2013年06月20日16:30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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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引發公共消費風險

根據馬克思社會再生產理論的觀點,分配不僅是聯接生產與消費的中介,還是決定消費的重要前提。分配的對象是生產的產品,生產的產品多少用於投資,多少用於消費,是分配的結果﹔生產的成果多少留給企業,多少分給職工,多少上交國家,也是分配決定的﹔財富在地區之間、個人之間分配的多少,也是分配的結果。誰擁有收入的多少代表其所具有購買力的多少,無論是投資還是消費,最終都體現為購買力,所不同的是投資的購買的絕大部分是生產資料,而消費所購買的大多是消費資料。后者正是通常我們所說的消費。可見,分配的結果對消費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從當前收入分配現狀看,我國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已經成為制約居民消費和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既有初次分配過於向政府和企業傾斜、工資制度不合理、財產性收入和非報酬性收入佔比越來越高的問題,也有再分配中用於投資的比重過高、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稅收調節乏力等問題,致使再分配沒有發揮應用的公平作用,加劇了當前收入分配過分懸殊的矛盾,引發了公共消費風險加大的矛盾。

當前收入分配的突出矛盾:首先,居民收入相對下降。應該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城鄉居民收入呈穩定增長的態勢,據統計,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0年—2008年年均增長13.15%,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10.73%。有人測算,1978—2007年,我國居民消費年均增長8.8%,其中人均收入增長貢獻了8.2個百分點。可見,消費增長的主要原因是人均收入的增長。但是,城鄉居民收入佔GDP比重出現較大幅度下降,是抑制消費增長的重要原因。城鎮居民人均收入佔人均GDP的比重從1978年的91.7%下降到2007年的53.4%,對城鎮居民消費率的貢獻為-300%。農村居民人均收入佔人均GDP的比重從1978年的35.7%下降到2007年的20.3%,對農村居民消費率的變動貢獻約為-44% 。說明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相對下降,制約了總體消費率的提高。其次,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拉大。一是勞動者報酬佔GDP的比重逐年下降,導致居民收入佔國民可支配總收入比重的逐年下降。據中國社科院課題組的相關報告,2007年勞動者報酬佔GDP比重僅為39.7%,比1995年下降11.7個百分點。企業的營業盈余佔GDP比重為31.3%,比1995年上升8個百分點。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佔國民可支配總收入的比重從1992年的68.35下降到2005年的59.4%,下降8.9個百分點。二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正在擴大。據統計,2008年與1978年比較,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由1︰0.39下降到1︰0.30,下降近9個百分點。也就是說,經過30年的改革開放,計劃經濟體制遺留下來的城鄉差別與工農差別不但沒有縮小,還有所擴大。

表1 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對比情況 單位:元

年份 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 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 對比情況

1978 343.4 133.6 1︰0.39

1990 1510.2 686.3 1︰0.45

1995 4283.0 1577.7 1︰0.37

2000 6280.0 2253.4 1︰0.36

2005 10493.0 3254.9 1︰0.31

2008 15780.8 4760.6 1︰0.30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09年)第317頁。

三是不同地區之間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明顯。據國家統計局的調查,2008年東部地區城鎮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年收入20965.5元,中部地區14061.7元,西部地區13917元,東北地區14162元,以東部地區為100,則東部、中部、西部、東北地區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之比為100︰67.07︰66.38︰67.55。可見,中西部及東北地區城鎮居民收入差距不大,與東部地區的差距為22-23%。2008年東部、中部、西部、東北地區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之比為100︰69.60︰61.43︰106.16。東北地區農民家庭人均年收入高於東部地區6個多百分點,中西部地區農民家庭人均年收入分別低於東部地區20.4、28.57個百分點。東、中、西、東北地區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相當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1.04%、42.58%、37.98%、64.49%,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最小的為東北地區,差距最大的為西部地區。

表2 2008年東、中、西、東北地區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對比 單位:元

項目 東部地區 中部地區 西部地區 東北地區 對比(以東部地區為100)

(1)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收入 20965.5 14061.7 13917.0 14162 100︰67.07︰66.38︰67.55

(2)農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對比情況 8604 5988.1 5285.8 9133.7 100︰69.6︰61.43︰106.16

(2)/(1) 41.04% 42.58% 37.98% 64.49%

資料來源:《2009年中國統計年鑒》第322頁、第345頁。

四是城鄉居民內部收入差距擴大。據國家統計局調查,2008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困難戶3734.4元,低收入戶7363.3元,中等收入戶13984.2元,高收入戶26250.1元,最高收入戶43613.8元。困難戶人均可支配收入相當於中等收入戶的26.77%、高收入戶的14.23%、最高收入戶的8.56%。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收入戶1499.8元,中等收入戶4203.1元,高收入戶11290.2元,低收入戶年人均純收入相當於中等收入戶的35.68%,高收入戶的13.28%。這一狀況表明,無論是城鎮還是農村居民家庭的人均收入差距正在逐年擴大。

由於國民收入分配中勞動報酬佔GDP比重的下降、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城鄉居民地區收入差距、城鄉居民內部收入差距均在擴大,導致城鄉居民內部消費的差距也在擴大,高收入者難以擴大消費,最終依靠國家增加對低收入者的收入補貼和社會保障的支出,而演變為公共消費風險。政府對居民的收入補貼和社會保障支出越多,公共消費的風險就越大。一是人均消費支出佔人均全部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據統計,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佔全部收入的比重由1990年的84.35%下降到2008年的65.87%。二是城鄉居民家庭內部人均消費性支出佔人均全部收入的比重存在較大差距。2008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佔全部收入的比重,困難戶家庭為92.25%,中等收入戶為68.71%,最高收入戶為56.90%。可以看出,困難戶家庭幾乎全部收入都用於了消費,困難戶全年消費支出僅相當於最高收入戶消費支出的14.32%。在農村低收入戶生活消費支出佔平均年總收入的69.81%,高收入戶僅佔46.01%,低收入戶年消費支出僅相當於高收入戶年消費支出的31.29%。由於城鄉居民消費支出比重的下降和低收入群體消費能力的薄弱,說明當前消費環節已蘊藏著很大的可獲得性風險,給各級政府如何刺激消費和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消費能力提出了十分緊迫的任務,表明各級政府如何運用社會保障加大對低收入群體的轉移支付力度,防止公共消費風險擴散引發社會不穩定,是最佳的時期。

(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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