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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會保障預算,提高社會保障資金管理與財政的可持續性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
2013年06月20日14:55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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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當前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伴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各級財政部門逐步加強了社會保障資金的財政管理,出台了一系列的財政管理制度和辦法,但與社會保障資金的日益增長和廣大社保對象對社保資金財政管理的要求相比,還存在很大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對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管理機制不健全所引發的危機感和緊迫感缺乏足夠認識。組織和管理社會保障活動是政府的職能,為社會保障提供基本的財力保証是政府財政的責任。雖然不是所有社會保障項目都是由財政提供財力保障或兜底作用,比如補充社會保險無需財政兜底,基本社會保險也主要依靠個人和單位繳費提供財力,但是基本社會保險一旦出現虧空或赤字,政府財政有責任兜底。財政部門有的同志擔心財政介入社會保險資金管理,會加重財政負擔,所以採取少介入或不介入社會保險資金管理方式,其結果因為財政部門的不介入而導致社會保險資金管理的不完善和資金的流失和浪費而形成的資金缺口和虧空,還是要財政承擔最終補償責任。與其少管,不如多管﹔與其不管,不如早管。是財政的責任想賴也賴不掉。而目前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管理機制不健全,對資金收繳能否及時足額、資金支付是否按標准、資金投資是否達到增值目標、管理手段是否健全缺乏足夠重視,與財政部門對自身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由此引發社會保障資金收支管理混亂和不平衡日益加大的危機感缺乏足夠認識有著密切的聯系。

2.財政管理手段單一。目前財政部門管理社會保障資金的手段主要限於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手段,雖然對約束社會保障收支會計記錄和收繳、使用的過程有一定的規范作用,而把資金管理的責任推給社會保障業務主管部門,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長了社會保障資金收支管理的流失和浪費現象。如對社會保險基金收繳能否做到及時、足額收繳,對拖欠和拒交行為能否及時處理,對繳費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是否真實、有效,財政部門不掌握基本情況,而主管部門因為不承擔補償責任而缺乏重視,加劇了基金收繳的流失。與目前社保資金管理體制“五龍治水”相適應的,社會保障資金也是分散在各個部門管理,尚無綜合反映全社會社會保障資金規模和結構變動情況的工具,究竟全國有多少社會保障資金,有多少項社會保障資金,沒有誰能說清,更難以了解和調控社會保障資金與經濟發展水平的相互關系,而政府預算中包括的社會保障資金也分散在公共預算支出的各類別中,而且主要反映的是一般稅收安排的社會保障經費和補助支出,以至於各級政府財政究竟每年需要承擔多大的社會保障責任,始終是一筆說不清的糊涂賬。正因為稅收對社保基金征繳的缺位,政府預算對全社會社保資金綜合反映的缺位,使政府財政在社會保障資金管理中一直陷於被動。

3.社會保障預算編制的滯后,不僅不能適應社會保障制度日益健全、覆蓋范圍日益擴大的客觀要求,也使復式預算的編制名存實亡。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已進行了20多年,在城鎮已基本建立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優撫安置、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區等制度組成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在農村初步建立了農村合作醫療、農村低保、五保戶供養、特困戶救助和災害救助等內容構成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基本架構。在城市還在進行企業年金制度、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等改革,在農村也在進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試點改革。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日臻完善,亟待從統計和管理上有一個綜合反映社會保障資金規模和結構的政府工具,政府預算如何綜合反映和規范化管理全社會社會保障資金顯得尤為迫切,而目前社會保障預算雖然討論了多年,但始終沒有列上議事日程。從政府預算管理改革看,早在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完善復式預算制度”,目前關於國有資產經費預算已經出台初步方案,不日將成為政府有效管理全國國有資產及經營收益的重要手段,從復式預算的構建看,隻有社會保障預算還處於空白狀態和討論之中,使我國復式預算制度顯得殘缺不全,因此,加快社會保障預算的編制也顯得更加迫切。

(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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