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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公務員薪酬制度七大方面比較(表)
高彩萍 李景平
2013年06月20日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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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中外公務員薪酬制度比較

[摘要]本文從新時期我國公務員薪酬制度建設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出發,選取了美、英、法、德、日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公務員薪酬制度作為參照系,根據可比性原則,從薪酬法律依據、薪酬結構、薪酬制度類型、薪酬決定機構、薪酬確定方式、薪酬的市場化、薪酬增資機制、公務員績效考核制度,以及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等方面進行比較分析。通過比較、借鑒國外公務員薪酬制度的優點和經驗,指出中國公務員薪酬制度存在的不足之處,並且結合中國國情和公務員薪酬制度發展趨勢,提出了具體的建議,以期取長補短,對進一步完善中國公務員薪酬制度有所裨益。

[關鍵詞]公務員﹔薪酬制度

(一)中外公務員薪酬制度法律依據的比較

發達國家公務員制度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有一套與公務員制度相適應的完整的法規體系,重視公務員薪酬制度的法制化建設。雖然國外發達國家有關公務員薪酬管理的法律法規名稱各不相同,但就其內容來看,有許多共同之處,諸如對公務員工資標准的確定、增長原則、調整依據、薪酬制度運行和控制等,均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確。從表1可知,我國公務員

薪酬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時間遠遠晚於部分發達國家,雖然《公務員法》作為法律依據,但是其中有關公務員薪酬的規定設定的原則性較強,缺乏可操作性,需要考慮具體設定方式的支撐,迄今為止,我國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基本原則和依據尚未以法律形式系統、完整地表述出來。由於沒有一套成型的公務員工資法出台,因此在薪酬的設計、調整、福利增補上都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這反映我國用法律來管理國家公務員薪酬制度的進程仍處於相對滯后的狀態。[1]

(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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