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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進城農民為市民
跨越城鎮化“拉美陷阱”的破解之法,很重要的一條是要在城鎮化進程中擺正城市發展與農村發展之間的關系,走統籌城鄉發展的路子,使進城農民比較快地融入城市,變進城農民為市民。
首先,應當對進城務工經商農民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和明確的定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數以億計進城農民工承擔著城市建設主力軍的重任,但由於受傳統的二元制度結構影響,長期被排斥在城鎮居民之外,成為戶籍在農村、勞動和生活在城鎮的雙重身份人口。實際上,他們在城市有著相對固定的勞動崗位、比較穩定的收入和比較固定的住所,在人口普查和抽樣調查中,通常也都被列為城鎮常住人口。其中,少量為舉家遷移到城鎮者,多數或居住在工地工棚,或集居在工程單位修建的臨時集體宿舍。不管何種形式,進城農民工長期居住生活在城鎮是客觀存在,也應當取得城鎮居民身份。
其次,要制定變進城農民為市民的具體政策措施。一是給進城農民與市民同樣的地位和權利,包括經濟、社會生活等諸多方面,當前比較突出的是解決進城農民在居住、就業、醫療、子女上學、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問題。地位和權利不平等源自傳統的城鄉二元結構,決定二元結構身份標志的是舊有的戶籍制度。因此,積極穩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是關鍵,應進一步研究探索,加快改革的進程。
其三,為進城農民工創造更多的居住和就業機會。使進城農民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僅有身份上的平等是不夠的,重點還要解決居住和就業問題。可以設想一下,如果原來在住房、就業方面限制農業人口的門檻被取消,便為進城農民居住和就業掃除了第一道障礙。然而實際上存在的資金不足,又會使他們在購房面前望而卻步﹔再加上總體所受教育程度不高,專業技術水平低,也會使他們選擇就業的余地變小。這就需要進一步考慮應如何採取措施予以扶持,以解決他們進城后的“安居”問題﹔同時,職業培訓也應開辦適合進城農民的教育補習班和專業技術培訓班,收費盡可能低一些,為“樂業”拓寬門路。
其四,落實進城農民的社會保障。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社會保障事業提速,城鎮保障水平有了顯著提升。要使農民工進得來、留得住,還必須對他們實行同城鎮職工一樣的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險,解除進城農民的后顧之憂。
總之,黨的十八大描繪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各級地方政府也紛紛制定出包括城鎮化在內的發展規劃。在這個過程中,應當把進城農民工就業、子女教育等納入城鎮發展規劃之中,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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