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碎片化”信息,政府與市場同發力
事實上,我國的“征信體系”已初見雛形。2004年起,就由央行牽頭搭建“金融信用信息數據庫”。目前這一數據庫已收錄1800多萬戶企業、8億多個人有關信息。此外,工商、稅務、海關、行業協會、金融機構等也都零星地存有公民或企業機構的某一方面信息記錄,或者分頭建立了某一類信息的整合平台。
浙江省推出的“綠色信貸信息平台”即是其中一例。近日杭州一家紙業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現場調查並查看報表后,確認企業財務指標都達標。可貸款審查人員到“綠色信貸信息平台”上一查,發現這家企業因違規已被環保局責令停建停產。於是銀行立即停止了貸款發放,及時避免了風險。
《條例》出台后,如何整合這些實用性很強卻“碎片化”、“各自為政”的信息數據庫?據央行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金融信用信息數據庫”搭起了框架和基礎,未來可以通過直接採集和間接採集兩個技術路線,把其他行業的信用信息“接駁”過來:一是由該數據庫直接向銀、証、保、外管等部門直接採集數據﹔二是由后者先建一個小庫,自行採集,然后再接到人民銀行數據庫裡面。“目前,兩條技術路線都在嘗試,兩條路線不排除同時試點走的方式,最終目的是建成金融業統一征信平台。”這位負責人說。
除了政府牽頭建設信用信息庫,商業征信機構也將成為征信市場內的重要力量。劉俊海說,政府打造的統一信息平台和商業征信機構開發的分類信息平台可以做到相互補充。“不妨以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征信業主管機關,充分行使行政指導、市場准入、行政調查、行政調解和行政處罰的職權﹔同時打破壟斷,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功能,鼓勵商業機構在競爭中發展壯大,共同促進誠信社會的建設。”
行使你的“信用權”,防止信用“被買賣”
“現在經常被一些陌生的電話騷擾。剛買個房就有人不停打電話問要不要賣,剛買輛車就有電話問你要不要買車險,剛生完孩子就有電話來問要不要給孩子拍照……”北京市民劉娟抱怨道,“現在不管在哪兒登記個人信息,都有可能被人賣給商業機構。以后如果政府征信機構來搜集個人的信息,會包括住址、財產情況等更多資料,在利益驅使下,要是有人私自將我們個人信息轉賣牟利怎麼辦?”
這樣的擔憂不無道理。此次,《征信業管理條例》特別強調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對個人信息安全做了較為全面的規定,包括對從事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設立嚴格的准入門檻,並要求不良信息保存期為五年,信息主體每年可免費2次獲取本人的信用報告、個人信息不得用作約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經信息主體同意向第三方提供等。
“征信業活動關系到廣大公民的隱私信息、商業秘密,《征信業管理條例》對征信機構的市場准入設計了較為科學合理的行政許可制度,還確立了對征信機構的事中與事后監管措施,相關規定還有待細化,以增強操作性。” 劉俊海指出,我國征信市場剛剛起步,市場從無到有的過程中,企業會爭相開拓市場,監管機構要特別重視對其信用信息採集和使用合法性的監管。
劉俊海提醒大家,當我們發現自己或企業的信用信息被信用機構非法泄露、使用、採集時,首先可以向信用信息征集機構交涉,要求其停止非法行為,如果不成,則可以向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投訴,由相關部門進行查處。“如果因此造成了損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涉及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香港信用體系公私分明(小資料)
本報記者 尹世昌
香港的信用體系特點是“公私分明”。政府有一套以身份証為基礎的信用體系,能記錄市民偷稅漏稅、犯罪、交通違規等行為。同時還有一套商業機構提供的信用記錄系統,供銀行等機構查詢貸款申請人情況,但二者之間不會相互透露,銀行也不能用於其他用途。
香港有獨立的法定機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負責監察個人資料的合理使用。按照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個人資料的收集,必須與資料使用者的職能和活動有關,資料必須以合法、公平的手法收集,並須告知收集的目的及資料用途。
香港所有的商業信貸資料庫都是私營機構運作,政府和公營機構不參與設立或管理商業信貸資料庫。比較大的商業信貸資料庫,包括美國鄧白氏商業資料香港有限公司及環聯咨訊有限公司。前者收集中小型企業的整體欠款和信貸記錄,並將資料提供給銀行作審批中小企業信貸參考。后者主要從銀行及公開備查記錄方面收集個人信貸資料。
在香港,如果某人要擔任政府高官或者一些重要機構的負責人,都要經受政府的“安全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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