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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國家主席是如何選出來的?
2013年03月13日08:08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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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會議程,3月14日、15日、16日連續召開三次全體會議,由2000多名人大代表投票選舉、表決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等新一屆國家機構組成人員。

此次換屆選舉,是“82憲法”實施后的第7次。“82憲法”廢除了領導干部終身制,同時,也確定了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選舉國家領導人的原則和規則。

中共中央建議名單

主席團提出國家主席候選人

誰可以當選國家主席?

根據憲法規定,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45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依據2月28日發布的十八屆二中全會公報: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擬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推薦的國家機構領導人員人選建議名單,決定將建議名單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推薦。

也就是說,先根據中共中央的建議名單,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將提出國家主席等推薦候選人名單。

據新華社報道,2008年3月17日,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的陳斯喜曾表示,“(根據中共中央建議,會議主席團提出候選人名單)這是因為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是國家的領導力量”。

3月13日,根據主席團推薦的候選人名單,各代表團要醞釀協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等人選。

之后,再由主席團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國家主席等正式候選人。

3月14日當天,人大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將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選舉國家主席、副主席﹔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新一屆國家主席、副主席將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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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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