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制造震驚中外的湄公河“10·5”慘案的4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將在雲南昆明被執行死刑。2011年10月5日,兩艘中國商貿船隻在湄公河金三角地區水域遭劫持,13名中國籍船員在湄公河泰國水域被糯康犯罪集團勾結泰國不法軍人槍殺。糯康等人的認罪伏法,不僅將告慰無辜被殺害的中國船員的亡靈,更彰顯了我國捍衛司法主權的堅定態度,以及切實維護中國公民合法權益的信心和決心。
這是中國首例對境外殺害中國公民的凶犯實施引渡,並由中國法院將他們判處並執行死刑的案件,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糯康案的依法審判,體現了我國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我國刑法第6條第2款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此條款強調的是一個司法管轄權的問題,根據這一條款,中國船員湄公河遇害案雖然發生在境外,作案人也是外國人,但由於案件是發生在中國的船舶上,中國依然享有司法管轄權。但正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一直以來,由於司法協助等國際合作方面等障礙,外國人在境外針對中國人犯罪的大案要案,並沒有能順利由中國司法機關實質行使司法管轄權。域外案件實現在中國審判,這是一個巨大的跨越和進步,意味著中國絕不放棄主權性的司法管轄,同時也是我國依法行使司法主權的重要體現。
縱觀每一起域外案件的審判,沒有務實高效的國際合作簡直不可能完成。糯康犯罪集團的覆滅,正是中國與大湄公河次流域國家長期友好合作的結果,是中老緬泰四國在信息交流、協作抓捕、嫌疑人移交等方面創新務實合作的成果,是湄公河四國聯合執法機制建立后取得的一項重要司法管轄勝利。今天糯康等人伏法,不僅能夠有力地震懾那些在湄公河流域的犯罪團伙,還為保障湄公河沿岸各國人民的安全奠定了制度性安排,同時也積累了不少國際司法合作的成功經驗。近些年,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和“走出去”戰略的深入實施,到海外旅游、經商、工作的中國公民日益增多,而針對海外中國公民的犯罪活動也呈上升之勢,迫切需要建立起更大范圍內的國際司法合作網絡。隻有通過國際合作才能真正落實司法主權,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好海外中國公民的合法利益,才能讓中國公民在世界范圍內贏得普遍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