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農場規模經營究竟多大合適,要從實際出發。一是要按照依法、自願和有償的原則來解決,二是要綜合考慮土地產出和農村勞動力等因素,找到合適的盈利節點﹔三是要考慮南北方地區差異
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
家庭農場是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農業經營主體的新內容,中央一號文件中首次提出家庭農場,旨在激發農村和農民自身活力,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要實現這些目標,適度規模經營是家庭農場的必然選擇。
適度規模經營有利於發揮規模種植效益。隻有達到一定規模,種地才能產生效益。在現有的農技水平下,糧食生產要穩定,重要抓手之一就是規模化生產和社會化專業服務,而這正是家庭農場較之普通農戶的優勢所在。
作為一種新的生產組織形式,家庭農場對於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破解“小生產”與“大市場”有效對接難題很有裨益。農業部確定的33個農村土地流轉規范化管理和服務試點地區,已有家庭農場6670多個。吉林延邊從2008年開始推廣家庭農場模式。2011年,延邊199家家庭農場中98%實現盈利,共實現淨利潤1.07億元,平均每個家庭農場盈利54萬元。
但規模經營究竟多大合適,要從實際出發,按照依法、自願和有償的原則來解決。俗話說,看菜吃飯,量體裁衣。從這個意義上看,家庭農場的規模不是越大越好。在一定的投入和生產條件下,農場的經營規模會受到多方限制。家庭農場的經營規模超過自身經營能力,資源利用率、土地產出率和經濟效益都可能下降,嚴重時會危及農場存亡。隻有充分掌握自身情況的農場,在綜合考慮土地產出和農村勞動力等因素后,通過精密計算找到合適的盈利節點,實現最優的生產要素配置,才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得以生存,進而不斷優化自身農業資源布局,創造更多的價值。
此外,還要考慮各地的實際情況。地少人多是我國的基本國情之一。南方大規模連片耕地不多,且多種雙季稻﹔北方連片土地相對多,從事單季生產。南北方對家庭農場的土地規模要求有別,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力資源稟賦有異。因此家庭農場規模不能一個標准,應密切聯系各地農業生產實際情況,制訂涵蓋農業機械化水平、耕作的管理水平、個人經營能力等要素的科學標准。
總之,發展家庭農場是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一種經營形式,要做好政策、資金、法律等各方面的充分准備,讓家庭農場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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