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勞動保障科學研究院院長田小寶認為,在深化改革的過程中,著力解決影響擴大就業和提高就業質量的突出問題。積極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穩定的社會基礎。
鄭新立認為,盡快讓民營經濟進入公共服務領域,解決公共服務供給不足的問題,這項改革比較容易贏得共識。
從司法改革入手推進改革。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憲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漢華認為,第一,要化解現實的沖突,法治是最有公信力、社會最能接受的一種形式﹔第二,推動法治是鞏固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成果、保護市場化改革成就的需要﹔第三,社會對法治有高度的共識,可以減少改革阻力﹔第四,法治是信息化、全球化和民主化的基本趨勢﹔第五,從法治推動改革能建立倒逼機制,打破改革動力匱乏的格局。
李曙光認為,司法改革是比較好的突破口。第一,要讓司法獨立運行,實行獨立審判。當前法院行政化對於獨立審判的影響太大﹔第二,修改憲法,建議憲法127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和專業法院進行監督,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進行監督”改成“雙層級的法院”。監督實際上是對獨立審判的干預。
以深度的行政體制改革作為突破口。汪玉凱指出:第一,政府愈來愈成為社會矛盾的中心和焦點﹔第二,政府管理前端與人大、司法、黨政權力的劃分等政治領域改革密切相關,后端與經濟社會領域的治理和改革也直接相連﹔第三,作為公共治理主體的黨政自身改革的成功與否,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決定其他方面改革的成效。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薛瀾認為,行政體制改革應當是整體系統的改革。第一,推進公務員和干部體系的改革,把政務官和事務官區分開來﹔第二,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府規制能力,建立一套政府規制經濟發展的體系﹔第三,保障政府職能與資源相匹配,同時提供有效的監督﹔第四,促進公務員職業要求與待遇相匹配﹔第五,改革地方黨政機構設置。除此之外,要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把各級人大作為社會意志表達和整合的唯一的、根本的合法機制來建設。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副部長魏加寧認為,要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給地方分權,實現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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