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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增長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2012年12月14日10:06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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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頓和規范初次分配秩序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關鍵在於整頓和規范初次分配秩序。 目前,我國收入分配制度還不完善,加之調節機制的缺失,造成了初次收入分配秩序紊亂。因此,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必須整頓和規范初次分配秩序。

1. 減少政府對初次分配領域的干預

由於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我國政府往往具有運用行政權利對企業和個人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和管制的動機,妨礙了市場機制作用的充分發揮。政府擁有的權力越大,它所控制的社會資源就可能越多。當政府過多涉入到初次分配領域,將導致初次分配秩序紊亂,因此,整頓和規范收入分配秩序,需要限制政府擴充權力和資源的動機,減少政府對初次分配領域的干預,防止權力滲透於分配領域,將政府的主要職能集中於提供良好的制度和體制環境,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分配體系中的功能,切實貫徹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惟有如此,才能在保証收入分配過程的市場公平與經濟效益不斷提高的前提下,扭轉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擴大的趨勢。

2. 打破行業壟斷,抑制壟斷收入

我國自然壟斷和行政壟斷一起形成了行業壟斷,加劇了我國收入分配差距擴大化的趨勢。整頓和規范收入分配秩序,需要深化壟斷行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據不同行業的特性,制定不同的改革方針,消除行業壟斷。

第一,逐步放寬市場准入限制,構建壟斷行業的有效競爭格局。深化壟斷行業的分配體制改革,放鬆對部分行業的管制,引入競爭機制,消除或減輕行業之間的非公平交易,縮小壟斷行業與非壟斷行業職工之間的收入差距。

第二,制定工資指導線,完善對壟斷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政策。在制定新的工資指導線時,除了綜合考慮上年度經濟增長、居民消費價格、人工成本等因素,還應考慮對收入差距的調節,從而加強對工資福利過高、增長過快行業的職工收入調控,使壟斷行業職工工資水平逐步與勞動力市場價格接軌。

第三,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人員尤其是高管的收入。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強化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對經營者收入的約束作用,並不斷完善監管辦法,使其既不能憑借其壟斷地位獲取高額收入,也不能靠漲價來維持高收入,實現其收入分配與市場機制接軌,與業績相聯系。

第四,加強對壟斷行業收入的監管。不斷強化壟斷行業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和職工個人所得稅的監管,加強對其所得額的審計,准確掌握壟斷行業及其職工的真實收入﹔改進工效挂鉤的辦法,規范職工個人收入列支渠道﹔嚴格規范企業經營管理者的薪酬制度,加強對企業經濟管理者職務消費的監督,嚴肅查處公款消費行為。

3. 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國民的收入水平總體上得到顯著提高,但在初次分配中仍然表現為“弱勞動、強資本”。據測算,從2002-2010年,我國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呈持續下降的趨勢,從而導致低收入人群不斷擴大,並進一步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因此,著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為此,首先,完善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逐步建立職工工資與企業效益同步的增長機制,同時建立健全最低工資標准動態調整機制,切實將經濟發展規劃目標與職工勞動報酬的增長目標統一起來,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保障勞動者權益。其次,努力推動我國的社會結構從“金字塔型”向“橄欖型”轉變。目前,中國仍然是一個下層偏大中等收入階層較小的“金字塔形”社會結構,居於中間的中等收入者無論是在人口比例,還是在社會結構中的地位、作用和影響力方面都顯得非常弱小。因此,要加大對高收入者的收入調節力度,逐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使其逐漸成為社會的主體,逐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形”分配格局。再次,抓緊制定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使政府、企業和個人的收入分配關系得調整有法可依,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最后,加大對非法收入和不合理收入的打擊力度。堅決取締非法收入,規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正合理、公開透明的收入分配秩序。

(責編:張湘憶(實習)、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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