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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增長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2012年12月14日10:06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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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包容性增長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

縮小我國的收入分配差距是一項艱巨而復雜的系統工程,既是實現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2007年,亞洲開發銀行首次提出了“包容性增長”的概念,即有效的包容性增長戰略需集中於能創造出生產性就業崗位的高增長、能確保機遇平等的社會包容性以及能減少風險,並能給最弱勢群體帶來緩沖的社會安全網。包容性增長倡導機會平等的增長,尋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最終目的是把經濟發展成果最大限度地讓普通民眾來受益。2010年9月16日,國家主席胡錦濤出席第五屆亞太經合組織人力資源開發部長級會議開幕式並發表題為《深化交流合作 實現包容性增長》的致辭,正式把“包容性增長”納入中國發展模式范疇,即“實現包容性增長,根本目的是讓經濟全球化和經濟發展成果惠及所有國家和地區、惠及所有人群,在可持續發展中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我們應該堅持社會公平正義,著力促進人人平等獲得發展機會,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不斷消除人民參與經濟發展、分享經濟發展成果方面的障礙。我們應該堅持以人為本,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注重解決教育、勞動就業、醫療衛生、養老、住房等民生問題,努力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在包容性增長的指導下,經濟增長所惠及的就不僅僅是一部分人、少數人,改革的成果也就不會僅僅為少數人、個別人所分享﹔包容性增長將使經濟發展的實惠更多地為廣大的普通老百姓所享受,是更多的普通人群的生活得到實質性的提高和改善。包容性增長不僅是扭轉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擴大趨勢的有效手段,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共同富裕的根本保障。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公平競爭的要素分配制度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收入分配制度不僅要充分發揮收入分配的激勵作用,而且要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大限度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為有效緩解城鄉、行業、地區和企業內部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需要進一步理順分配關系,構建科學合理、符合國情的公正、公平、規范的收入分配制度。

在某種意義上來看,生產資料所有制是收入分配制度的基礎,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決定國民收入分配方式。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這決定了我國的收入分配方式必須以按勞分配為主題。黨的十六大把理順收入分配關系作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點,明確要求“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並高度強調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改善方面的重要目標,即“城鎮人口的比重較大幅度提高,工農差別、城鄉差別和地區差別擴大的趨勢逐步扭轉”。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當前,解決收入分配差距問題,需要在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的大前提下進行,隻有鞏固和優化“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成分共同發展”這個基礎,才能實現“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而隻有堅持這個基本分配制度,才能在實現共同富裕基礎上構建符合國情、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當前,縮小收入分配差距,需要逐步建立起適合中國國情的收入分配機制,即打破行業、部門、職業及所有制界限,在初次分配中,要以提高經濟效率為主,實行工效挂鉤﹔在再分配過程中,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以求社會公平,以此激勵勞動者通過提高文化素質及勞動技能致富。

對收入分配差距的調控,不僅僅需要治標,更重要的是要治本。對收入分配差距的調節,不僅需要關注分配結果的公平,也需要關注分配起點的公平和過程的公平。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絕非簡單的反應在收入調節數量上,更不是“抽高補低”、“劫富濟貧”,強行拉平各個利益主體的利益,搞絕對的平均主義,而是更多的體現在收入調節的質量上,在充分肯定各利益主體合理存在的前提下,從政策的設計和安排上來保証人們利益的公正,即要建立起公正的利益均衡機制,向低收入者提供充分平等的機會,即在保証要素所有者的獨立性、要素流動的自由性和要素市場定價的客觀性的基礎之上,對非勞動力要素的初始佔有進行控制和調節,使其人力資本的發展有平等的機會。

(責編:張湘憶(實習)、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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