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正確處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比例關系
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否合理,對不同社會群體、不同行業、不同對象的利益分配起著非常重要的調節作用。初次分配是國民收入直接與生產要素相聯系的分配,主要由市場機制完成﹔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礎上在整個社會范圍進行的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調控機制起作用。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明確指出,要加大調節收入分配的力度,強化對分配結果的監管。調節收入分配要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兩個環節同時進行,要在規范分配秩序和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兩個方面共同努力。
面對收入分配過程中存在的市場失靈,我國政府積極地以稅收調節、轉移支付、社會保障制度等再分配手段對過大的收入差距加以調節。較之再分配,初次分配奠定了國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對收入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造成我國分配不公的主要問題集中在初次分配領域。因此,我國在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進程中,需要注意初次分配中的公平問題,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
(四)正確處理公平與效率的關系
公平與效率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關系。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不足,差距過大,會挫傷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從而影響效率的提高﹔隻有不斷提高效率、增加社會財富,公平分配才有堅實的物質基礎。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公平與效率從根本上說是不矛盾的,追求公平與效率的統一,是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但在局部問題上,特別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受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制約,公平與效率的矛盾不可避免。追求效率常常以一定的收入差距為代價,但這正是為了在現有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基礎上,實現公平與效率的最佳結合。需要強調的是,兩極分化不是公平,平均主義更不等於公平,公平包括起點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
在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過程中,要根據中國國情和經濟發展情況確定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在二者的對立中找到平衡,即以最小的不公平獲得最大的效率,或以最小的效率減少換取最大的公平。實際上,這在不同時期的黨政方針政策方面得到了充分體現。黨的十三大提出,“在促進效率提高的前提下體現社會公平”﹔黨的十四大提出,“兼顧效率與公平”﹔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又提出,收入分配要“體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黨的十五大和十六大都明確提出,“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黨的十六大還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針對近年來收入差距持續拉大的情況,2005年10月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要“注重社會公平,特別要關注就業機會和分配過程的公平”﹔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進一步指出,要“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公平”﹔黨的十七大進一步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這些論述既堅持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又增強了解決收入分配領域矛盾和問題的針對性,是從實際出發對效率和公平關系認識的不斷深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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