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交警大赦違章駕駛員,被監控拍到的違章記錄隻罰款不扣分。”12月8日,這條消息經多人電話傳播和網絡傳播,成為當日合肥市最大的熱點。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蜀山大隊稱此消息屬實。
隻罰款不扣分,表面看對違章司機是條“惠民”舉措。可這條舉措一公布即成熱點,引起廣泛熱議,遭到諸多網友的批評和抵觸,說明其中必有欠妥之處。交通安全無小事,尺度過鬆容易留下安全隱患。而且,一罰了事,在無形中有將法治異化為“錢等於法”甚至“錢大於法”之嫌。
不過,如果簡單指責“隻罰款不扣分”完全於法無據似也不准確。對於非現場執法的電子警察抓拍,很難確定駕駛人,無論是扣車主的分還是扣到交警部門主動接受處罰者的分,都有可能出錯。所以合肥交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對不能確定駕駛人的電子警察抓拍到的闖紅燈行為,採取隻罰款不扣分的處罰方式,也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問題的關鍵,其實還是在於全國不同地方甚至同一城市不同時間的處罰標准不統一,給司機帶來困惑的同時也降低了法律的嚴肅性。文/圖 李宏宇
(來源:湖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