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者:120施救但未將病人接走
12月8日,事隔一周,中國青年報記者再次來到鄭汴路中州大道立交橋下,一名要求匿名的農民工告訴記者,劉紅衛剛開始說自己是右腿疼,站不起來。
這名農民工說,他見到有一次120急救車施救的情形。當時,醫生在檢查后,掏出身上僅有的5元錢,讓人給劉紅衛買水喝。
當被問到劉紅衛當時是否表示不願意去醫院接受治療時,該農民工連連搖頭:“那時候劉紅衛身體十分虛弱,幾乎都說不出來話了,哪還會說自己不願意去醫院,誰願意死啊?我們在場的其他人也沒有說不願意去醫院。”
立交橋下公交調度室的宋女士說,在11月30日劉紅衛死之前,她見過兩次120的急救車來,但兩次都沒有把人接走。至於為什麼沒有接走,她也不清楚。
立交橋下有個看場的保安一直幫忙給劉紅衛聯系急救和救助的事,但他在事發后辭了工作。記者輾轉聯系到他時,他在電話裡表示,自己是因為熱心才幫著為劉紅衛聯系治療和救助的,但最后劉紅衛還是死了,自己的精神壓力也非常大,不願意再去立交橋下了。
該保安告訴記者,自己總共給120打過三四次電話,120每次都來了。有一次,120來后問劉紅衛是否願意去醫院治療,劉紅衛沒有同意,120的醫生給了現場農民工一些錢,讓他們替劉紅衛買吃的。至於剩下幾次為什麼120沒有把劉紅衛接到醫院治療,他自己也記不清楚了。
他回憶說,自己也曾試圖聯系過救助站,通過114查詢到鄭州市救助管理的電話,但撥打后卻無人接聽。
市衛生局:醫務人員曾建議病人入院檢查
12月7日,中國青年報記者來到鄭州市衛生局,副局長原學嶺和鄭州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副主任康曉琴向記者出示了一份《鄭州市衛生局關於鄭汴路與中州大道立交橋下接診患者情況的說明》。
該說明稱,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期間,在鄭汴路與中州大道立交橋下的急救記錄隻有兩起,一起在2012年11月22日18時59分,一起在2012年11月30日12時31分。這兩次出診的機構均為鄭州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2號急救站。
記者在第一次出診情況的記錄上看到,急救人員於19時11分到達現場,見一男子躺在立交橋下。該男子自稱叫劉紅偉,38歲。醫務人員與本人再次核實名字后,該男子說自己沒有錢買飯,兩天沒有正常進食,現在感覺身上沒勁兒,以前沒什麼病,也不對什麼藥過敏。醫務人員隨后給他測量血壓:9668mmHg,脈搏:74次分,呼吸:16次分,考慮他兩天沒有正常進食,為其又測量血糖:5.7mmolL(生命體征和血糖值均在正常范圍內)。
在說明中,有這樣一段記錄:現場醫務人員建議把劉紅偉接到醫院進一步深入檢查,他說不想去。急救醫生隨即掏出工作服中僅有的5元錢給劉紅偉讓他買飯吃,他一個老鄉拿過錢說去幫他購買。
是否是患者本人不願意去醫院接受治療呢?對此,康曉琴解釋道,當時的劉紅偉是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意識清晰,成年人,處理、治療必須要告知患者本人,遵循自願原則,需要征求患者同意。當時劉紅偉不願意再去醫院進行治療。
出診情況記錄上還提到:考慮他兩天沒有正常進食,雖然查體沒有異常,生命體征穩定,但正值冬天,建議他向救助站求助。報診人隨即通過114與救助站聯系。醫務人員對劉紅偉和他老鄉以及報診人說,等吃完飯后如果還有什麼不舒服,請及時再撥打120聯系我們。報診人在出診病歷上簽字。急救人員於19時27分離開現場。
第二次出診情況顯示,11月30日12時31分接到報診稱在鄭汴路、中州大道立交橋下有一人躺了幾天,呼之不應。12時43分,急救人員到達現場檢查后發現,這名中年男子已經死亡。醫務人員向民警溝通患者情況后,將尸體移交給民警。
鄭州市衛生局在說明中還指出,兩次出診間隔8天,因為不同的急救人員參與,且第二次出診到達現場后接診對象已死亡,他們不能斷然下結論說兩次接診人是同一人。
記者問,現在警方已確認死者為劉紅衛,緊急救援中心是否能確定前后兩次出診是同一名患者?康曉琴的回答是:以警方的調查為准。
當記者問到有群眾反映說120到達現場不止兩次時,康曉琴說緊急醫療救援中心目前隻查到了兩起,他們不能判斷其他說法是否正確。
康曉琴向中國青年報記者介紹了緊急救援中心的工作流程:120急救電話打入后由調度員受理,出車指令形成命令單,通過計算機,發往急救站,出診原則是就近就急,現場所有工作都有院前急救病歷。記者跟隨康曉琴來到了緊急救援中心,現場工作人員向記者演示了整個操作過程,並告訴記者,整個系統中的記錄不能更改,因此不存在工作人員刪改記錄的情況。
原學嶺告訴記者,經鄭州市衛生局調閱相關出診資料,鄭州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2號急救站出診的醫務人員均嚴格按照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規范及相關規定認真開展急救工作,無任何瀆職現象﹔相反,醫生主動拿錢給病人買吃的,體現出了一定的人文關懷。
原學嶺說,120急救中心的職責在於對危急重症的病人進行緊急的醫療救治,如果當事人生命體征穩定,無生命安全危險,其他情況應聯系民政部門進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