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報告指出,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健全反腐敗法律制度,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這為我們黨的反腐倡廉建設指明了需要遵循的方向。
腐敗的主體是掌握公共權力的公職人員或組織,手段是不正當地運用了公共權力,目的是謀取私利。當今中國出現的腐敗問題,最根本的問題是權力腐敗,權力腐敗的本質是濫用權力,以權謀私。可見,用法治方式約束權力是反腐敗的關鍵。
現在我們出台了許多制度、規范,但許多還都停留在政策層面,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反腐敗形勢發展的需要,一些制度的局限性開始顯露:一是缺少程序性。現有的制度大多是應急性、階段性的,是對“行為”提出的規范要求,且原則性要求多,缺乏落實制度規定的程序性規定和措施,因而在實際操作中有較大的隨意性,很難起到制約規范的作用﹔二是缺少懲戒性。在制度設計時,過多的考慮“自律”,偏重於引導,往往使用“嚴禁”、“禁止”、“不准”等原則性語言,缺少與其配套的落實執行制度和懲戒制度,缺乏約束力﹔三是執行失之於寬。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時有發生,一些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還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和糾正,群眾和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得不到及時幫助,人民群眾反映比較強烈。
反復發生的腐敗問題,經常出現的“摁下葫蘆瓢起來”現象,與缺少有效的司法監督有關。這就要求我們深刻分析腐敗問題發生的多方面原因,綜合運用各種措施治理腐敗,在通過黨內監督和行政監督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的同時,加大司法監督權力運行的力度,揚法治反腐“利劍”,使越雷池者接受應有的懲罰。
古今中外的歷史和現實都告訴我們: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在當前公眾參與熱情高漲、新興媒體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必須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建立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使政府公職人員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推進依法行政,從而建設法治政府。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衡機制,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
要科學劃定公共權力的界限。合理確定政府權力與公民的自由空間之間的分界線,保持政府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均衡,並通過法律加以限定,防止政府權力“越位”和“錯位”。對政府權力而言,主要是限權,非經法律授予不得行使﹔對公眾權利而言,主要是維權,法無明令禁止的則可以行使。
要對權力的運行過程進行規范。不僅政府的權力要由法律授權和設定,權力的行使方式和基本程序等也都應當由法律法規加以明確規定。隻有科學制定政府行政行為的操作規程,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才能有效避免因隨意用權而出現的腐敗。
行政權力必須與責任挂鉤。隻有權力而無責任,則權力必然被濫用﹔隻有責任而不賦予完成工作所需要的權力,則責任就會落空。所以,一定要保持權力和責任的對等和統一。積極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執法依據公開、執法過錯追究和執法行為評議考核制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要追究,防止權力失范失衡導致腐敗問題的發生,不斷提高政府機關公務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依法處理經濟社會事務的能力。
香港廉政公署的工作業績有口皆碑,其防止貪污處的工作使命可以概括為一句話:改善有可能導致貪污的工作方法及程序,並為公營、私營機構等提供良好的防貪顧問服務。這種對權力運行過程的嚴格規范和控制值得學習借鑒。防治腐敗既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也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用法治的方式制約公權力,走法治反腐的道路,是眾望所歸,也是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的必然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