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該征求意見稿提出,職工養老保險、新農保以及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將實現銜接轉換。適用范圍為參保兩種以上方可轉換,以繳費是否滿15年為轉換界線。(11月27日新京報)
此舉透露出一些值得欣喜的信號:未來養老保險機制將更靈活,繳費人員權益有望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但應認識到,這一政策仍有局限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可以“自由銜接”的門檻依然較高。以繳費15年為標准,隻能實現極少部分人群銜接﹔其二,該草案明確,參加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含依據有關規定延長繳費年限)的,可以申請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職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
也就是說,在同等繳費年限之下,職保可以向“繳納層級低”的新農保、城居保自由銜接,而新農保和城居保卻無法“向上”自由銜接。又如:《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其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可合並累加計算為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其參加新農保、城居保的繳費年限不折算為職保繳費年限。
由此可見,擬推行的“三大養老保險銜接轉換”政策,並非像一些公眾預測的那樣能實現真正的自由銜接,充其量仍然是一個“受限”的和“半自由度”的銜接。不過,從國內三大養老保險現狀和繳納模式分析,目前這一帶有“半自由度”色彩的養老保險銜接機制有一定的必然性。我國地區地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城鄉發展不平衡,短期內實現“一刀切”式的向職保看齊是不現實的﹔我國養老保險模式多種多樣,職保主要由企業和職工個人承擔,而新農保涉及政府補貼、農民個人和集團組織多個部分,繳費標准不一,財政補貼不一,最終享受的養老權益也大不相同。在“繳納標准不一”和“財政補貼”不一的情況下,如果“一下子”實現無障礙銜接,不僅政府財政無法負擔,對於城市部分繳費標准高的群體也是不公平的。
不容回避的是,國內養老保險存在不同程度的“鴻溝”。據人社部表示,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間的繳費水平差異很大,一般達到10倍、甚至幾十倍。因此,短期內試圖通過一紙政策就完全實現城鄉養老保險、職業行業養老保險完全“自由流通”、“三保合一”,難度超乎想象,實際上也難以行得通。
有人認為,上述三大養老險“銜接轉換”政策為未來國內養老保險整體改革,推開了“一扇窗”,此言極有道理。“半自由度”的三險銜接,至少是對現有養老機制不公的一種制度救援,其意義是積極的。或許,在一個可以逐步實現相對自由的銜接的情況下,未來實現“三險合一”也是有可能的。那麼,為加快養老保險公平化和最大限度保障社會公眾的養老權益,在實現了相對的自由銜接之下,下一步的重點工作就是如何消彌和解決“三大養老保險”的巨大現實鴻溝的問題了。目前,亟待提升上來的是新農保、城居保標准。
退一步說,今后真正實現像公眾期待的那樣實現“三險合一”,取決於“拉平”巨大鴻溝的速度,而拉平現實保險鴻溝的速度又根本上取決於城鄉發展的逐步平衡、公眾生活水平的整體提高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