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桂韩
2017年08月22日09:55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五、深化纪检监察机制改革,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总体上讲,这种双重领导体制自党的十二大确立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基本符合党情国情的。同时,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协调问题,特别是查办腐败案件时受到的牵制比较多。
针对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的问题,为了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纪检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一重大改革,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
此外,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也抓住了反腐倡廉工作的“牛鼻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极大突破和创新。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进一步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还提出,要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2015年6月26日,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行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要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又强调,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2016年7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体现了“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原则,不仅有些内容是前所未有的,而且其严厉程度也是空前的,因此,在党内形成了巨大的震慑。
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为了更好落实监督责任,中央纪委带头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努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2013年,中央纪委将参加的125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至14个,更加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强化监督职责,提高履职能力。2014年,中央纪委巩固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成果,不再参加新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前,省区市一级共参与4619个议事协调机构,平均每个纪委参与144个,其中个别省多达250个;清理后,省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减至460个,平均14个,精简比例达90%以上。地市级纪委也已展开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同时,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实现统一名称和管理。2015年,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中央和国家机关设立7家派驻机构,其中5家实行综合派驻,这一具有开拓性的实践,为实现派驻全覆盖创新了方法、探索了路径,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此外,还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工作;执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和省区市、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纪检干部放在党的干部队伍中统筹使用、培养锻炼,扩大干部交流,优化队伍结构,激发队伍活力。
当然,除了狠抓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之外,我们党也强调党风廉政建设是全党的事,仅靠党中央抓不行,仅靠纪委抓也不行,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全党动手的生动局面。在实践中,我们党注重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要求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同时,还强化监督、公开执纪,努力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全民参与的生动局面。我们党着力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强化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作者单位: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司)
来源:《理论学习》2017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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