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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生【5】

李小宁

2016年08月25日13:4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二)恢复经济发展,提供民生发展的物质保障

首先,整顿金融秩序,稳定物价水平。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国家财政入不敷出、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的严重局面,在陈云同志的带领下,中央政府开展了稳定物价的斗争,通过打击金融投机资本和商品投机资本,加强金融与市场的管理,解除了几十年来因物价飞涨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痛苦生活。节约开支,整顿收入,通过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全国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等措施,统一了全国财政经济工作,平衡了物资的供求,初步建立起集中统一的国家财政管理体制,有利于党和政府统一调度全国的财力、物力,集中力量办好大事。

其次,恢复和发展生产,建立比较独立的工业体系。党中央于1953年9月向全国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三大改造”完成后,党中央果断地把全党工作的根本任务由解放生产力转移到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上来。党的八大又明确提出社会主义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当前生产力落后之间的矛盾,强调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等。从1961年至1966年,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的经济措施,全面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还对政治关系进行了调整。至1965年,经过五年的调整,我国经济得到进一步的恢复和发展,农轻重比例关系得到调整,积累与消费比例协调。在此基础上,市场供应得到改善,财政收支趋于平衡,全国物价稳定,市场繁荣,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较为稳定的提高。经过二十多年的艰苦努力,至1978年,我国已经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起比较独立和完整的工业体系。同时,在原子弹、氢弹、导弹和人造地球卫星等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科技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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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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