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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生【2】

李小宁

2016年08月25日13:4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二)重视并着力解决就业问题

1950年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必须认真地进行对于失业工人和失业的知识分子的救济工作,有步骤地帮助失业者就业,我们要合理地调整工商业,使工厂开工,解决失业问题并且拿出二十亿斤粮食解决失业工人的吃饭问题,使失业工人拥护我们。”主张实行统包统分的就业政策,“全国六亿人口,我们统统管着。”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贫困人口大量涌向城市,城市职工队伍迅速扩大,给城市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就业压力。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毛泽东认为应当实现多样化的就业方式,不拘一格实现就业。他指出:“城市青年,或者进学校,或者到农村去,或者到工厂去,或者到边疆去,总要有个安排。对那些全家没有人就业的,还要救济,总以不饿死人为原则。”

我们提倡知识分子到群众中去,到工厂去,到农村去。并鼓励城市人口到农村就业,毛泽东指出:“多余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多的劳动力向哪里找出路呢?主要地还是农村。”“要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好一些。”这样才能吸引城市人口到农村就业,在短时间内解决城市的就业问题。

(三)实行合理的收入分配

毛泽东指出:“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穷的要富裕,所有农民都要富裕,并且富裕的程度要大大地超过现在的富裕农民。”毛泽东主张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认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典型特征之一。这种公平的分配方式,将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杜绝了平均主义和两极分化,既可以激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又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1953年毛泽东在《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法则是发展生产,保障需要,这是主要的、基本的,是起领导作用的经济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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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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