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国祥
那么,摈弃非理性的种种文化霸权理论,实现人类不同文化群体和平共处的真正途径或条件是什么呢?我们认为,这个条件其实就是人类古已有之且成为现代许多有识之士共识的“公平”与“正义”。中法两国建交,应该就是“自由、平等、博爱”理念从个人之间和社会集团之间的层面,扩大到不同意识形态之间层面的成功例子,也就是在“公平”“正义”基础上的人类个体与个体、群体与群体之间“公平”、“正义”关系准则的体现,也是中国传统文化(如春秋和战国时就已出现的《竹刑》、《法经》这样的典籍)中“仁爱”、“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求同存异”等文化观的体现。如果说中法建交开创了当代世界范围内更广泛“公平”“正义”国际关系的先河,并集中体现了两国源远流长的“博爱”文化,那么,中法建交的实践,更是两国文化中尊重多样性、“适度”处理“一”与“多”辩证统一国际关系的典范。
在中西文化(当然包括法国文化)中,如何处理“一”与“多”共存的辩证关系,还有一种哲学或智慧是至关重要的,这就是“适度”。“宽容”和“适度”的行为方式或道德,是与“一”、“多”和平共存的人类社会“公平”、“正义”的道德尺度相互补充和制约的。中国传统文化中不走极端,对不同意见抱以宽容态度,适度地处理精神乃至物质争端的文化价值观和“共存”智慧,是人类和平共处的重要伦理基础,也是新中国处理国际关系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理论基础,当然也是新中国处理中法关系诸多问题的理论基础。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所谓“适度”也许是一个模糊概念,但却往往是一个行之有效的、东西方均有的智慧。在多样文化共存的今天,“适度”也许是处理那些本来就不是用数学公式般方法所能解决的复杂问题的好办法。是否可以说,从外交智慧甚至社会政治的角度而言,中国儒家文化中的“中庸”思想和西方先贤亚里斯多德的“中道”(Juste milieu)思想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呢?而法国近现代文明的“自由、平等、博爱”之社会政治文化价值基础上形成的“法国文化学派”的文化智慧中,是否也包含着亚氏“中道”呢?若是,那么在中国“仁爱”、“公平”、“正义”文化理念基础上形成的,并在中法两国50年相互关系中得到检验的文化理念,是否也可以与法国文化学派并列,称之为“中国文化学派”,成为东西方两大主张人类多样并存的文化理论之一呢?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就完全可以说,中法两个学派之文化思想无疑同为人类文化发展中积累起来的宝贵精神财富,值得我们大书特书,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法国特色的东西两大文化学派,为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新世界做出应有的贡献。在世界文化思想领域里,虽然“中国文化学派”还是个新词,但是“中国文化学派”所主张的“仁爱”、“公平”、“正义”等文化价值观,是和“法国文化学派”一样最具公平、正义价值的,也就是具有普世价值意义的文化观念。因此,无论是对这两种异曲同工文化学派之“同”“异”的研究,还是对中法两国关系50年中之“同”“异”及其处理智慧的研究,也许都是我国的法国研究者们艰巨且极具意义的工作。
法兰西的理想与现实
无论是一种意识形态,还是一个文化圈或一个种族的价值观,往往不是一成不变或贯彻始终的,是会随着世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变化而出现“修正”或“变异”的,而且同一种文化圈中往往也会有多种流派,这些流派的文化价值观往往不尽一致甚至截然相反。例如在中法文化中都有“人之初,性本恶”和“人之初,性本善”等完全相反的学说。而这两种观念,在两国不同的历史时期,往往在人们的显意识和潜意识中发挥作用,指导人们的一言一行甚至国家行为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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