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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宏观经济调控

第二节  不同的失业类型和不同的对策

厉以宁

2014年04月02日09:43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四、个人职业选择性失业及其对策

“个人职业选择性失业”概念在西方经济学中有时被称作“自愿失业”,以区别于想就业而找不到就业岗位的“非自愿失业”。其实,“自愿失业”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比如说,有人想就业,但却找不到自己满意的工作岗位,这就称为“个人职业选择性失业”,以区别于有政府或社会保障制度下所提供的福利(如生活津贴或失业救济金)而不想工作的人,也区别于由家长继续供养而不愿工作的人,即所谓“啃老族”。

个人职业选择性失业产生的原因无非有以下三个:

第一,个人有职业评价标准,认为哪些职业是不体面的、被别人瞧不起的,所以不愿从事。举一个例子,有一次在某个沿海城市召开的就业状况调研会上,听到该市场劳动部门介绍说:“在我们这里,从事清扫街道和公共厕所保洁的工人,大多数是来自西南某个中等城市的农民工,而在那个城市从事同样工作的工人又是来自西南另一个省的农民工”。我们询问做保洁工作的农民工:“你们那里不是也缺少扫马路和清理公共厕所的保洁工吗?你们为什么不就近在本乡本土从事同样的工作呢?”回答很简单,就一句话:“在本乡本土的城镇干这种活,被熟人碰见,多没面子啊!”可见,对职业的评价,确实是使待业者不愿去工作而宁愿继续待业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个人的专业知识或技术比较狭窄,很难找到对口的就业岗位,这就大大减少了个人职业选择的范围。于是会继续等待。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个人职业选择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的叠加。

第三,个人的就业观念有变化,在具备某一专业知识和技术之后,由于找专业对口的工作不顺利,产生了不愿意(至少是短期之内不愿意)再找工作的想法,愿意从事“自我就业”。“自我就业”是一种时尚用语,不包括自行创业,如开办小微企业,经营家庭农场、家庭养殖场和家庭林场等在内;而实际上是指没有固定的工作,有时在证券市场炒炒股票,做点期货生意,有时写些散文、小品甚至小说,有时去旁听大学的课程,有时帮朋友、熟人出点主意,等等。生活上,就业与否也由家庭状况而定,或宽裕些,或紧张些,如果家庭富裕,他们宁肯继续寻找合适的工作,而不想“凑合”地找一份工作。还有一些青年人,由于个人就业观念改变了,所以偏爱“非正规就业”,有时“自我就业”,有时受雇于某个单位,找些临时工作做,也可以把他们归入个人职业选择性失业一类。

由此看来,应对个人职业选择性失业的措施,主要同职业评价标准、个人应有“厚基础、宽口径”的知识技术训练以及个人就业观念转变有关。

关于职业评价标准,这不仅是个人如何评价职业的选择问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要受社会、家庭、亲戚、朋友和同学的影响。当社会上流行着种种对某些职业的偏见和歧视的情况下,个人不愿从事某些工作,并不能摆脱或纠正这些职业偏见。这种职业偏见和职业歧视的克服,还有待于社会的共同努力,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

为了适应就业岗位对求职者的要求,大学的专业不要分得过细,对大学生“厚基础、宽口径”的训练对就业是有用的。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时,专业可以分得细一些。实践证明,这对于专业人才的培养有好处。

关于求职者就业观念的改变,不一定苛求。人各有志,有些人愿意等待合适的就业机会的来临,未遇到适合于自己兴趣和志向的就业岗位,就让他等待吧,不必强求。只要生活上还过得去,“自我就业”也不一定不好。只需要有适当的提示“时光不再”,就顺其自然吧!需知道,宁肯等待而不愿意就业的人,是有自己选择职业的权利的,政府无法强制他们在某一类工作岗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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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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