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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龙:推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探讨

江西省瑞昌市纪委干部 李晓龙

2014年03月06日17:03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反腐倡廉建设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如何更为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不仅是当前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更是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在世界范围内推行以来,显现出极为有效制约和预防腐败的优势。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我国推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面临的困境,结合部分国家的实践经验,对如何推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领导干部;反腐机制;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 D630.9 [文献标识码] A

 一、概述

(一)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概念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是指掌握公共权力者(在我国,一般定义为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向有关部门如实申报和公开其个人及一定范围内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的一项系统性制度建设。该制度最早起源于240多年前瑞典的家庭财产收入申报制度(俗称“阳光法案”),后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并逐渐发展成为一项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

(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在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早在1987年就已经被提出;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了立法规划;1995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0年7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伴随着中央关于财产申报的各项举措出台,部分地方也在一步步探索和试点。自2008年新疆阿勒泰地区出台《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以来,四川高县、湖南浏阳、江西黎川、浙江慈溪、宁夏银川、广东两区一县等地相继推行了财产申报公示的试点。2013年10月19日,澳门终审法院在网站上公布各级官员已申报的财产,一时间更是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

到目前为止,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探索已走过了27年,但依然处于试水状态,一个统一、完备、系统性的制度建设尚未形成。

二、“三性”分析

2013年3月,人民网与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第12次联合推出的针对17项热点话题的大型网络调查中,“反腐倡廉”成为三大热点话题之一。调查显示,“推进官员财产公示”是广大网民认为预防腐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有97%的网民支持开展官员财产申报及公示的试点,其中有76%的网民认为当前官员财产申报及公示制度的推行做得还不够。作为世界上公认的“阳光法案”,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在我国将势在必行。

(一)推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必要性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建设廉洁政治、实现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监督和控制公共权力者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是反腐倡廉的本质要求,一旦缺乏监督和控制,就必然滋生腐败的土壤;同时,“阳光”作为做好的防腐剂,是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推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必然之趋。根据相关公开信息显示,2000年以来查处的近100位省部级高官腐败案件中,有52位牵涉房产腐败,[1]这一现象的出现并非偶然。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转型期和机遇期,同时也是腐败现象的频发期和高发期。由于我国相关制度建设尚未健全和完善,涉房腐败等一系列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监管。制度缺陷的背后,往往滋生出一系列错综复杂的腐败链条,只有将链条的每一个环节放在“阳光”下进行监管,腐败的链条才能得到彻底瓦解。

(二)推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重要性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完善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有力举措。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作为一项机制反腐的突破口,[2]不但可以促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同时还可以增强人民群众和舆论的反腐监督作用,推动我国在反腐倡廉的道路上迈出新的步伐。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同时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有力举措。公平正义,就是要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实现了监督和控制公共权力者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同时,也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推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对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而实现社会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推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可行性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一项经过实践检验的防治腐败的有效机制。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大多形成于20世纪70-80年代,[3]尽管各国相关法律法规仍在不断完善中,但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自实行以来,已经表现出了良好的防治腐败和规范权力运行的效果。与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中社会发展的规律性现象相似,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中国社会,迎来了腐败的高发期和反腐的严峻期。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不断开展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试点工作,虽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但全面推行该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和制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障。这正是给予我国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的一个重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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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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