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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让“夹心层”有房住 多地试点共有产权房

记者 孙小静 刘成友

2014年02月10日08:0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让“夹心层”有房住(政策聚焦)

制图:宋 嵩

【核心阅读】

去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表示:“鼓励地方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创新住房供应模式,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2月7日,本版报道了江苏淮安共有产权房政策的实施情况。上海市和山东平原县也推行共有产权的保障房多年。三地的具体措施有什么异同?

放宽标准,主要针对“夹心层”

在上海市住房保障体系中,对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对城镇户籍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实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对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的本市青年职工和引进人才、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主要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2010年,上海市共有产权房开始申请供应,申请人需要具有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在准入条件上,上海实行“双困”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其中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中两代以上复合家庭可享受一定面积放宽,有效解决大龄青年、新结婚户与长辈分室居住的问题;经济困难标准自2010年起连续4次放宽,目前3人及以上家庭已放宽到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00元、人均财产15万元以下,两人及以下家庭可在此基础上上浮20%,基本覆盖了中等收入但仍无市场购房能力的“夹心层”群体。

从2010年到2013年批次结束,上海共有产权房预计累计受益家庭达到6.5万户左右,基本做到当年申请、当年选房。据抽样调查,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大部分房源仍保留,购买一套房可缓解两个家庭(两代)的住房困难,因此实际受益家庭近10万户左右。

山东省平原县刚开始实行“产权共有”时,分配面很窄,2010年规定必须是城镇低保户、无房(如有房,人均不超15平方米、总住房面积不超50平方米)的家庭;后来经过多次调整,2012年的8月20日,平原县将执行标准放宽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家庭住房总面积不超75平方米”。

在准入上,平原县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制度,由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联合调查组三级入户进行审核,街道办事处、联合调查组2次进行公示,每次公示不少于15天。在分配上,平原县为每户家庭设立统一的基础分,对有退伍军人、伤残军人、70岁以上老人、重大疾病患者等特殊情况的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加分,按分值高低分配楼层,分值越高所分配的楼层位置越好,同分值的再通过现场摇号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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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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