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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让“夹心层”有房住 多地试点共有产权房

记者 孙小静 刘成友

2014年02月10日08:0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让“夹心层”有房住(政策聚焦)

首付不同,资金可循环利用

考虑政府实际财力和调动保障对象积极性两方面因素,上海市设定购房人所占产权比例一般不低于50%,视项目情况,政府占3成至4.5成,个人5.5成至7成。

山东平原县则按照6∶4的比例分配,住房困难家庭用现金支付60%的房款,与政府共同享有保障房产权。平原县设计了50平方米、60平方米、75平方米等多种“产权共有”户型。平原县目前商品房均价为4000元/平方米,2013年底分配的“产权共有”保障房均价为2000元/平方米(包括水、电、暖、天然气配套费和太阳能安装费),仅相当于同类区域商品房价格的一半。

两地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在共有产权模式下,政府能够回笼部分资金,上市转让的收益可循环用于住房保障。上海相关负责人说,在这种机制下,政府直接投资压力较小,支出主要包括免收土地出让金、税费和投入市政、公建配套费等,财政负担可以承受。

上海规定,政府获得的转让价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统筹用于共有产权房项目间价格的平衡、行使优先购买权回购共有产权房用于后续保障对象,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其相关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等。

截至目前,山东平原县已建成分配产权共有保障房1242套,县财政配套资金1.6亿元,回笼资金1.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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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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