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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让“夹心层”有房住 多地试点共有产权房

记者 孙小静 刘成友

2014年02月10日08:0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让“夹心层”有房住(政策聚焦)

严格上市,五年后才可转让

上海和山东平原县要求,购房者只有在购买满5年后,该房才可上市转让,且政府具有优先回购权。而江苏淮安对于共有产权房的上市时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规定政府要回购。

在上海,5年内,如果申请人购买商品住房或有迁离上海、夫妻离婚析产、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由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5年后,才可以上市转让,价格按照届时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确定,购房人和政府按各自的产权份额分配上市转让的总价款,但住房保障机构有优先购买权。目前阶段,上海尚无关于个人获得全部产权方式的规定。

山东省平原县房管中心副主任张永轩说,保障房“产权共有”模式实行严格上市准入,5年内不得转让、继承和抵押;满5年后,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与保障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县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房屋可以转让,也可以由县政府优先回购;房屋转让后,该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上海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有少数购房家庭发生了出租、出借共有产权房或者改变住房使用性质等行为。现阶段国家层面在住房保障领域尚未出台法律法规,对这些行为无法进行行政处罚。上海目前是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使用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并约定发生禁止性行为后购房家庭需承担的违约责任;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在劝阻无效后,依合同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处理违规使用房屋行为,存在着时间长、执行难等问题。相关负责人建议,国家应立法为保障房确立供后管理措施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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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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