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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立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富强理念

郝立新

2014年01月02日07:1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摆脱贫弱、实现富强始终是人们的一个美好愿望。社会主义运动上下500年,从空想社会主义到科学社会主义,经历了追求富强的艰辛探索。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把摆脱旧中国的积贫积弱、实现救国强国作为奋斗目标,建立了新中国,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为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目标不断奋斗。党的十八大把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价值目标之一,顺应了社会历史发展趋势,契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承接了中华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凝聚了全党全社会的价值共识,体现了我们党的高度理论自觉和道路自觉。

实现国家富强是社会主义重要价值目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社会主义社会现实和实践发展的直接反映,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联系的价值取向,是关涉社会主义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的价值判断。富强之所以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正在于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是社会主义国家及其公民利益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物质基础。

实现国家富强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富强的基本含义是,国家通过发展生产力,创造和积累物质财富,提升物质文明程度,达到民富国强。历史唯物主义主张:物质利益及其实现是人们历史活动的前提和主要动因,实现人的物质利益、创造物质财富的生产劳动构成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认为,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既是共产主义社会实现的必要条件,又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财富充分涌流的前提下,才有可能为消除旧式分工和克服人的片面发展创造物质条件,才有可能为最终消除剥削和三大差别提供社会条件。这说明,富强作为一种价值观,不仅反映了一定社会主体的需要,而且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实现国家富强反映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愿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我国是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基础上建立起社会主义大厦的,还属于发展中国家,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当代中国必须解决好两大难题:一是做大蛋糕,二是分好蛋糕。做大蛋糕必须发展,分好蛋糕也需要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这已成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长期贫穷也搞不好社会主义。没有发展,人民不答应;国家不富强,就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各族人民的奋斗目标是“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新党章规定,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的奋斗目标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些表述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追求,体现了我们党的意志。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首先是实现国家富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使我们的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进程中,实现富强始终是国家发展的首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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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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