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观察】“单独二胎” 实行后是否引来生育高潮?
【理论周刊】社保改革新尝试:延迟退休“渐进化”
【往期回顾】专家点评:政治体制改革领域的十个政策突破
与其他财税改革板块相比,《决定》论述预算制度改革的可圈可点之处最多,主要有四: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值得特别关注的两大支点分别是:取消挂钩和中期滚动预算—国际上一般称为中期支出框架(MTEF)。两相比较,取消挂钩意义更加非凡。【详细】
立体式全方位扎紧制度的笼子——透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首个五年规划纲要
作为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战略工程,《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日前发布,对今后5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这在我们党历史上是第一次。《纲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何重大意义、涉及哪些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修改?引发各方关注。【详细】
在经济的内外变量非互补条件下,政府到底应当在收入分配中起什么作用,是接下来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我国政府在工资收入分配中的职能作用应当包括立法、管控、指导、监督、服务。目前在我国工资收入分配领域中,政府的这五大职能作用发挥得都有不到位之处。目前,我国工资收入分配宏观管理领域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详细】
赵锡军表示,每个省份的统计是基于本省经济主体的经济交易和经济活动,但是有些经济交易和活动是跨省、跨区域的,这种跨地区贸易会带来重复统计的问题,从而客观上导致出现地方GDP总和多于全国总量的结果。此外,统计中还会有一些误差,不排除有些省区为了政绩或排名故意多算夸大,应该通过加强管理、精确统计、加强核算等方式消除这些误差,尽可能实现数据的精确。【详细】
第一是理念。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公共治理理念需要重新认识:一是政府不是社会财富创造的主体,政府是营造环境的主体,只有企业和公民个人才是社会财富创造的主体。二是政府的权力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法律不授权,政府无职权。如果政府官员没有这样清晰的法律意识,就可能出现权力滥用甚至与民争利的现象。所以说政府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在法律条文上是相反的。在法律条文里,规定老百姓都是不能做什么,但规定政府就是只能做什么。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政府能够做的,政府都不能做,否则就可能出现越位错位问题。三是我们要建设的服务型政府,说到底是一个以公众为中心的政府,而不是以政府自身为中心的政府。【详细】
关于“混合所有制”,并不是这次全会上第一次提出的,但十八届三中全会从更高的层次对“混合所有制”进行了表述,认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要“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当前,按照“混合所有制”模式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以下三点:一是继续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实现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个人认为,除了极少数真正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那些行业,我们可以保留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之外,大多数可以适度降低国有股份的平均比例,这样既可以加强国有资本的杠杆效应,吸收更多的社会资本,同时又能改善治理结构,进而提高国有资本配置的效率。【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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