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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丽:政府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需进一步明确

2013年11月27日14:10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原标题:马小丽:经济学新假定框架下的我国收入分配问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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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学三个假定对分配理论和政策产生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经济学三个假定比较权威的说法是:经济人假定、资源稀缺假定、保护私有产权假定。三个假定阐明了这样的道理:私有制的建立符合人性特点和自然界特点,经济学要研究如何合理配置资源,私有产权如何受到法律保护,以满足经济人的最大化利益。这三个假定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因此要探索经济学假定与我国市场经济的适应性问题,从而为我国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奠定理论和政策基础,更好地为深化我国收入分配改革实践服务。

一、对西方经济学三个假定的分析

西方经济学三个假定主要是在资本要素和资本所有者的立场上建立起来的,西方国家的政府和法律都围绕资本活动进行扶持式管理和保护性立法。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看待和分析问题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只有消灭资本和剥削,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制度,才是最合理的。本文对西方经济学三个假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认识和分析看法。

首先,经济学三个假定中的第一个经济人假定。西方国家处于经济发展初期时,人的私欲横流,经济人假定是很贴切的。当这些国家完成了从原始资本积累到垄断资本的跨越后,经济人的自利性就被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和企业组织结构特点所弱化,经济人所体现出来的单向自利性更多地被双向或多向利益权衡性所代替,慈善事业在这个时期产生并发展起来,经济人原有的涵义也就不再适应所变化了的经济社会了。不仅如此,经济人是解释投资者的动机和经济行为的,并没有涉及劳动者的动机和经济行为,而如果把劳动者纳入经济人范畴,分析和结论就会大不相同。

其次,资源是稀缺和有限的假定,这是对自然界特点的描述。作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出发点或经济学假定,资源稀缺是没有多少实质性意义的。因为资源对一国的经济发展虽然重要,但不是至关重要的影响例日本就是最好例证。进一步分析,资源不仅包括创造物质产品所需要的原材料等物质资源,还应当包括资本、土地、劳动、信息、空间等,这些也属于资源。用广义的资源概念(包括所有生产要素)分析问题,稀缺就难以涵盖全部经济现象。

最后,保护私有产权假定,这其实不是社会属性或社会自然属性,而是社会意志的体现。西方国家在私有经济初期阶段,国有企业和公共部门的数量很少,而当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混合所有制的社会制度,经济学假定仅涉及对私有产权的保护便显得有些狭窄,特别是在我国,强调以公有制为主,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一样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个假定与前两个假定的不同质,显示出国家意志或组织意志融于经济学假定中的不恰当和非本原。

二、对确立经济学新假定的思考与探索

从前面的分析看,三个假定要具有同质性,应当把它们全部放在社会自然属性的层面上,以保证它们之间具有内在逻辑性。经济学假定应该是对经济活动中趋于恒定的、反映经济活动基点的、能够为经济活动路线提供逻辑依据的经济本原现象的描述,通过对经济本原现象的描述,使人们了解经济活动与生俱来的隐含特点。经济学假定不是对经济现象做出结论和阐明观点,而是要最终达到挖掘本质、奠定核心的目的。本文旨在创立新的经济学假定。

本文探索提出经济学的新的三个假定如下:一是人们获利机会的非对等,二是经济内外变量的非互补,三是公私实际产权的非契约。

第一个经济学假定是以人们获利机会的非对等假定取代经济人假定。人们获利机会的非对等假定是指“全面经济人”获取利益的机会是不对等的假定。“全面经济人”不仅包括资本所有者,而且包括劳动者。把人们获利机会的非对等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假定,是因为无论在任何社会制度下,只要把劳动要素纳入其中,获利机会都是不对等的。这里讲的机会不对等是指,资本有获取更多利益的机会并享有收益分配权,劳动没有获取更多利益的机会并无法得到收益分配权,并会引发分配的诸多问题。这时,经济人自利或利益最大化不再具有一般意义,获取利益的机会非对等则呈现出一般性意义。资本和劳动获取利益机会的非对等是经济活动中与生俱来的经济本能,我们很难消除这种非对等,但可以通过制度创新营造相对平等的分配机会。

第二个经济学假定是以经济内外变量的非互补假定取代资源稀缺假定。经济内外变量的非互补假定是指经济中的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之间是相互对立或相互冲突的假定。经济规律决定的变量均是内生变量,它主要靠市场的内在机理自发形成;经济规律以外决定的变量均是外生变量,它主要靠市场之外的组织人为形成。对于收入分配问题,劳动力结构和供求关系是决定收入分配的内生变量,政府干预、社会组织指导、劳资协商谈判是决定收入分配的外生变量。在我国的宏观经济领域,外生变量常常起主导作用,这一方面强化了自身的功能,另一方面有时也会弱化内生变量作用的发挥,再加上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本身各有缺陷,经济运行不断出现各种矛盾与冲突也就在所难免。在它们的对立与冲突中如何发挥各自的作用,应该是经济学研究的首要问题。只有当以政府为代表的外生变量能够准确找到其与市场的边界以及企业的边界时,它才不会错误地干预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中的弱变量。

第三个经济学假定是以公私实质产权的非契约假定取代保护私有产权假定。西方经济学假定主要涉及私有资本产权问题,并未将国有资本产权以及劳动产权涵盖其中。本文提出的产权,包括公有产权、组织私有产权、个人私有产权,或资本产权和劳动产权。无论公有产权还是私有产权,在经济活动中不会受到契约概念的完全和有效的约束,也就是公私产权的非契约化,这在我国更为特有。形式的契约只是表明了产权形式关系的确立,而不能表明产权实质契约关系的形成,这种隐含的非契约是无法完善并变为完全契约的。在一些人看来,一切非契约的行为都能够超越契约,甚至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追根溯源,大多数经济纠纷不是来自各个契约的缺陷与漏洞(或称不完全),而是实质产权的非契约所为。形式上的契约签订与否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使实质性的产权契约在运作时受到严格监督,这个监督用于保证执行成本最小和执行效果最好。在私有产权中,不可忽视的是私有的劳动力产权。劳动合同是劳动力产权的契约。我国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大幅度提高,但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使劳动力产权契约(劳动合同)无法保护劳动者进行正常的产权交易。

在本文提出的经济学三个新的假定框架内,经济学研究的是如何在获取利益的机会不对等前提条件下,促进相关利益者都能在对方利益保证的同时满足自己的利益诉求和获取实际利益,而不是仅仅研究利润最大化即资本获取最大化利益的问题;经济学研究的是如何在非均衡经济活动中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相互对立与冲突下,发挥各自的优势作用,促进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微观生产的正常运转,而不是仅仅研究资源稀缺下的配置问题或市场与政府边界清晰下的均衡经济问题;经济学研究的是如何给脆弱的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保护机制,以促进产权运作安全化和公民经济生活安全化而最终发挥产权效率和产权作用,而不是仅保护私有产权以及空谈产权保护问题。

三、当前我国工资收入分配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及总体思路

当我们用新的经济学三个假定对收入分配理论和政策进行研究时,与三个假定相联系的三个问题无论如何都绕不过去:一是资本和劳动的分配关系,二是政府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三是收入分配的技术性问题。

在资本和劳动的获利机会非对等的假定下,要使资本和劳动的分配合理化,就要用分配原则加以规定,即规定资本和劳动应当如何分配和各自分配多少的原则。但资本和劳动到底各自应该分到多少无法准确衡量与计算,劳资双方总是处在不满与对立之中。实践中,还要在资本和劳动获利机会非对等的前提下,由劳资双方自己选择能够平衡这种非对等的机制。国际经验表明,这个机制就是工资集体谈判机制。

在经济的内外变量非互补条件下,政府到底应当在收入分配中起什么作用,是接下来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我国政府在工资收入分配中的职能作用应当包括立法、管控、指导、监督、服务。目前在我国工资收入分配领域中,政府的这五大职能作用发挥得都有不到位之处。目前,我国工资收入分配宏观管理领域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是,基于非均衡状态下经济学的新三个假定,发挥三方组织各自的优势,特别是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全局性作用,完善宏观管理职能,加快立法、强化监管、有效指导、主动服务,建立起权威性和服务性相结合的政府信用平台,促进工资收入的协调、合理、有序增长。建立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宏观管理体系可以分三个阶段进行。近期——建立监测监管、统一协调的宏观管理机制;中期——建立法制化的宏观管理格局;长期——建立监管有效、调控有力、分配有序的工资收入宏观管理体制。

关于收入分配的技术性问题,即工资收入增长的合理性和工资制度改革的科学性,要建立全面的工资增长计算体系,将这些计算结果和工资政策放在一起进行评估,才能做出总体判断。因此,企业工资增长的计算体系:在范围上,要以人工成本为总体框架;在结构上,要分微观和宏观;在因素上,要设置安全保障、效率激励和成长发展因素。要建立分类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制度是工资的契约形式,产权非契约延续下来的工资的非契约化,一方面,要求工资制度设计要有充分依据,得到广泛认同,便于实施操作;另一方面,要求工资制度执行要有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与检查,以保证各项工资制度落到实处。这类监督检查应该来自企业内部、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

(马小丽: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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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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