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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参事刘桓:中国目前征收房产税原则不涉及基本住宅

2013年08月28日14:20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政府应增强预算透明度”

  房产税不应涉及基本住宅

  房产税现在征有些晚了,如果十年前开征,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或许就不是现在这个局面。

  新京报:你赞同尽快扩大房产税试点?

  刘桓:房产税现在征有些晚了,如果十年前开征,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或许就不是现在这个局面了。我赞同尽快扩大征收房产税。

  对于建设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我认为包括三条,第一条是卡住贷款和资金,第二条是税收调节,第三条是政府投资保障房。这三条如果能同时做到,就可以改变现在房地产市场这种被动的局面。

  上述三条中,我认为最核心而且马上就能起到抑制投资效应的就是税收。以往针对房地产的税收为什么没有起到作用?因为它基本都是在交易环节进行调控,这样很容易转嫁到房价本身,致使房价上涨,所以效果不是很明显,大家都说“十年九调控,十年十涨价”。

  新京报:自2011年重庆和上海试点房产税以来,两年的时间里,房产税试点并没有再推进,其中的阻力来自哪里?

  刘桓:我认为阻力有两种来源。首先,存在技术问题。总体是税源控制。包括房产信息;房子权属划定;以及税基评估。

  目前商业房产是按照两个办法评估,原值和租金,但这两个都不适用于民宅。在国外和中国香港地区很简单,有评估房屋价值的中介机构,香港有个地价署,是政府出资组建的一个中介机构,由这个机构评估香港每套房子的价值。但目前我们没有这个机构,政府说多少钱百姓不同意,所以在评估方法上是很麻烦的。

  其次,阻力的来源是既得利益者,他们不愿侵害自己的利益,制定政策的人本身是没有房子的人吗?

  十年前我们就曾做过准备,最后还是没动,现在想想应该是失策了,如果当时先从一部分高端人群开始,也许现在就已经很成熟了。

  新京报:房产税的改革很难推动?

  刘桓:那倒也不是。改革的动力还是很足的。

  新京报:那要通过怎样的路径推动?

  刘桓:我觉得重庆的试点方案就很好。首先是卡住增量房,现在买房都要登记网签。今年政府宣布两个联网,即在2014年7月1日前将个人信息联网,不动产联网,联网成功后,在全国大面积普遍推行房产税试点的条件就比较成熟了。

  另外,从存量房里的高端开始征收,不能清理全市的房产,清理别墅区总可以。普通百姓集中的看法也认为应该先让高端人群交税,这个做法是和百姓的一般意愿相吻合的。买得起别墅的人也不太在乎交房产税,一线城市的别墅价值上千万,交房产税对他们不构成太大的经济负担。

  但这仅仅是个开始,因为投资炒房的人买别墅的少,还是主要集中在中小户型的民宅。所以对这样的房子要逐渐蔓延,从高端到中端再到低端,今后就可以达到理清所有房产的目标了。

  新京报:不少老百姓担心开征房产税会加大自己的税收负担。

  刘桓:中国目前征收房产税的原则是不会涉及基本住宅。中国人和美国人不同,房子对中国人来说是生活必需品。所以房产税应当对居民基本住宅免征。

  对于基本住宅免征范围,我认为户均180平米以上比较合理。把百姓的基本住房稳住,剩下投资行为住房的交税,这样多数百姓是会理解的。

  新京报:在目前的税种中,老百姓感受最直观的是个人所得税,个税需要做调整吗?

  刘桓:个税需要调整。目前我国居民收入中,工资薪金占比下降到40%以下,这个比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是90%,改革开放初期是50%以上。而在税收上,每年5000多亿的个税中,工资薪金所缴纳的个税占到65%以上,这说明税收的落脚点是有问题的。

  相对应的税收应当其他来源的收入交税比重大,而工资薪金交税的比重轻,这是常理,但现在是逆向的,这个需要进行调整改正。

  我国目前的资本所得税较轻,打个比方,你挣1万元工资,我拿1万元股息,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1万元工资的税率是25%,1万元股息的税率是10%。工资薪金税重于非劳动所得税,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是需要调整的。

  新京报:调整的方向是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征税方式吗?

  刘桓:这种计征方式是有条件的,目前个税总共分11类,并不是所有的类型都适合放在一起。个人劳动所得应该综合在一起,比如工资薪金、劳务费用和稿酬等;其他资本性收入另外综合。把劳动所得、非劳动所得和偶然所得分清楚,三种收入类型按照不同的方式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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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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