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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参事刘桓:中国目前征收房产税原则不涉及基本住宅

2013年08月28日14:20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政府应增强预算透明度”

  税重了企业家就会离开

  从国际情况来看,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到现在的40年中,遗产税是处于逐渐下降趋势的。

  新京报:有观点认为,目前中国的流转税或间接税比重过高,所得税或直接税比重过低,你如何看待中国的税收结构?

  刘桓:国际上的税收结构有三种不同模式:一种叫做英美模式,也叫萨克逊模式;一种是拉丁欧洲模式,以法国和意大利为代表;还有一种是日耳曼模式,主要是德国的模式;这三种结构很难说哪种更先进。我认为税制结构是与文化传承、民族习惯、历史以及征收水平有关系的。

  日耳曼模式是双主体,既不偏重流转税也不偏重所得税,两种税不能相互替代。英美模式偏重所得税,拉丁欧洲模式偏重流转税。三者各有特点。

  英国创造出个人所得税,这种税对个人收入的调控最直接,是比较公平的。多数人认为这是最好的一种税收方式,但是它也存在一个弱点,即在直接影响个人收入的同时,会影响到个人的投资。有钱人不会多消费,他们会省下每一分钱去做投资。所以,如果过度剥夺个人收入,虽然很公平,但效率低。

  拉丁欧洲模式为什么会以流转税为主?关键是法国等国家找了一个好税种——增值税,增值税税负很公平,传递过程中很均匀,又能保证财政收入及时入库,所以这个税种被称为良税。法国1954年开始实施后风靡全世界。这两种模式在经济发展中各有各的优势。

  但世界公认日耳曼模式相对比较好,就是流转税与非流转税相对均衡。

  中国的税制结构改革,一开始强调学英美模式。但美国自己也表示,这种做法并不是很好。所以1994年税改就提出了双主体,但实行的结果是增值税为代表的流转税不断增长,到目前为止,增值税加上关税、营业税等形成的流转税占到税收收入比重的70%左右,所以中国还是一个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国家。在进一步税改中更要强调双主体。

  新京报:税制改革的具体做法是怎样的?

  刘桓:“十二五”时期,强调结构性减税,也就是税收有增有减,但减税是总趋势,目前来看,减税的措施主要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增税有几个方面。

  首先,资源环境方面的税收要增加。我们目前有资源税,但这项税种的税收几乎是零,这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是相悖的。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但环境很差大家都会不满意,所以现在一些地方在做试点,资源税要扩大范围。

  其次是环境税,环境税相对复杂。一是技术领域不好解决,比如按照何种标准去征?二是担心开征环境税后会提升能源资源的价格。而资源能源价格提升是否会影响经济发展,带来通胀压力,这是目前正在测算的。所以既要对一些污染环境的资源能源提高税收,又要防止给经济发展带来通胀压力,这需要很高的掌控能力。所以环境税在我们下一步税制改革中不一定是最重要的,但是个难点。

  此外,要增税的税种还有财产税。

  新京报:财产税在未来有操作空间的是哪几项?

  刘桓:财产税有两大税种,遗产税和房产税。遗产税这些年沉寂了很久,但今年2月份国务院出台了一个关于居民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其中突然提到,要在适当时机开征遗产税。据说消息传出后,中国的一些富豪开始提出移民申请。

  我们算过一笔账,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例,一个企业家投资1000万可以用工70人,投资1亿可以用工800人,如果这些人走了会使失业率提高几个百分点。

  新京报:但国际上很多国家都有遗产税,而且遗产税的税率还比较高。

  刘桓:从国际情况来看,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到现在的40年中,遗产税是处于逐渐下降趋势的。

  70年代遗产税很重,比如日本累进最高一级税率是72%,美国、中国台湾和香港都征遗产税,但现在都在下降。美国在2010年宣布停征遗产税,目前还没有完全恢复;香港2006年宣布取消遗产税。

  各国要进行国际竞争,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税重了企业家就会离开,经济发展会受影响。这个税种对我们来说很纠结,不征收不合理,但征收伤及无辜或者影响富人投资,也是非常不好的。

  在我看来,遗产税在中国一时半会儿还是征不起来。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税的核心就是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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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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