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培勇:“税收文明”待进步
■ 人物简介
高培勇,著名的财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社科院研究生院财贸经济系主任。兼任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
曾先后3次为党和国家领导人集体学习担任主讲人。多次参与总理《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
代表性著作有《国债运行机制研究》《当代西方财政经济理论》《市场化进程中的中国财政运行机制》等。
8月8日,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著名的财税学家高培勇就税制改革问题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
在高培勇看来,现今的税制改革,不再只是简单地与经济发展挂钩,而将是更多地与税收制度的公共政策功能结合起来。
他认为,下一步中国税制改革的方向是降间接税增直接税,具体的方法是降低流转税,开征财产税和提高所得税。其中,房产税开征是既定政策,需要全面推开。而遗产税与赠与税迟早会开征。
开征财产税,个人税负是否会变高?高培勇解释说,税负的总量是既定的,不摊在财产税上就要摊在所得税或流转税上。没有财产税意味着中国税制不以财产或者很少以财产作为分配税负的标准,而这正是问题所在。有些人有很多财产,但目前不存在对个人财富征收的税种。
从去年试点的情况来看,“营改增”实际的减税效应大于预计效应,间接税的减少为直接税的扩增留下了空间,提高直接税比重才能通过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高培勇说,开征房产税等不是为了增税,而是为了进行税收的结构性调整,让中国的税收制度趋向文明。
■ 对话动机
“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的程度。在今后5年,我们要下决心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2008年,时任总理温家宝在记者招待会上如此形容财税改革的意义。
税收和财政,就是老百姓俗称的政府收钱和花钱的行为。改革财税体制,“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关系每一个普通纳税人的切身利益。
经过30年经济高速增长后,目前经济发展趋缓,经济转型在即,而相应的财税改革也成为经济体制改革中重要一环。
7月23日,李克强总理表示,将持续推进财税等“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为发展实体经济和结构调整加油助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即,民众对可能在全会上公布的若干重大改革利好充满期待。深化财税改革即为其一。
“新京报经济学人”栏目选择与普通人利益最密切的若干改革议题,寻访这个领域最权威的学者,力图从普通人的视角和利益为出发点,解析改革内涵,探究改革空间,寻找利益关切。
流转税比重高影响物价
新京报:你认为中国的税收结构不是一种均衡的结构,而是一种畸重畸轻的结构。具体体现在什么地方?
高培勇:从政府收入结构来看,在我国现行的预算体制格局下,并行着四类虽性质完全相同但管理规范程度差别颇大的政府预算,包括一般收支预算、基金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目前只有一般收支预算是规范的,其他三类都不在规范体系之内。
按照2013年的预算数字计算,一般收支预算所占比重仅为65%上下。其余三类收支预算所占比重数字加总,高居35%左右。
这意味着,当前中国的政府收支规模,真正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视野或完全处于“全口径”控制之下的比重,距离当初设定的目标,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这是一种失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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