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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有企业有所为有所不为

主编 邹东涛

2013年08月14日14:4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目前,国内主流声音都认为,近年来国有企业绩效的提高并非源自企业效率的提高,而主要源于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这种垄断不利于民营企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要深化改革,破除国有企业的垄断,实现私有化;同时,相当一部分学者则认为,要警惕“国有企业垄断论”的误导。这就需要理性看待国有企业的垄断。

一、客观看待“国有企业垄断”

我国的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体现主要是通过国有经济来实现的。2006年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国有经济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这些领域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一些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的企业。同时,国有经济对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的控制力,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行业。这些领域中国有资本比重下降,但国有经济影响力和带动力增强。这些行业中有些是国企应该掌控的,有些是国企应该退出但还没有退出的,而正是国有经济的这种控制和转型期的特殊阶段,导致其在某些行业中集中度过高,如石油化工行业的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通信行业中的电信、移动、和联通等,这才“招致”了今天的“国企垄断论”。

1.完全垄断的企业很少

我国国有企业在某些行业确实存在着高集中度的现象,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垄断呢?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垄断的概念。所谓“垄断”,经济学上通常是指一个或几个生产者独占生产或市场,即单一的个人、组织或集团排他性地控制某种资源、产品、技术或市场,或者是少数几家企业独占生产和市场的状况,前者是标准意义上的完全垄断,而后者则是加入了竞争元素的垄断,一般称之为寡头垄断。如果再精炼一点,我认为只有掌握定价权的企业,也即可以按照自己利润最大化来制定其产品的价格,无视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的影响的企业,就可以称作垄断企业。

根据如上定义,我国有些行业确实存在着寡头垄断,但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垄断。正如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部部长许保利曾表示“在117家央企中,真正算得上垄断企业的可能只有8家。分别是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以及中国盐业总公司的食盐专营业务。” 这几家公司可以称作寡头垄断。即使在集中程度比较高的石油石化行业中,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同样,电信行业中也有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公司割据,平日里见得最多的莫过于三家公司为了维持自己的市场份额争相推出各种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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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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