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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有企业有所为有所不为

主编 邹东涛

2013年08月14日14:4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其次,在很多行业中,国企并没有独立自主的“定价权”,还是拿石油行业举例,我国成品油的价格都是由发改委制定的,企业没有权利来单独定价,更别说哄抬油价。再次,上述几家公司都带有自然垄断的性质,即在这些行业中,由一家规模较大的厂商提供产品比多家厂商同时提供该商品更加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比如说,我们只需要一套电网就可以了,但如果为了加大竞争而引入其他的厂商,就会带来重复铺设的浪费,所以这种垄断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能带来更高的经营效率。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率先进入这些行业并做大做强的都是国企,所以有了今天的局面。

最后,这些国企单位都要受到国家反垄断法的制约,反对其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所以,我国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垄断,只有某些行业中存在集中度过高的现象,出现了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

2.垄断和所有制结构无关

我们不能从国有经济占有主体地位就得出所谓的“国企垄断论”。即使我国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垄断,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垄断只是一种正常的市场结构,不应该赋予其太多的体制因素。垄断和体制并没有直接的联系,社会主义国家中会有,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更是比比皆是。我们熟知的埃克森—美孚、壳牌、BP为首的国际大石油公司都是垄断企业,比中石油、中石化更加强大的垄断企业。美国波音和欧洲空客生产的客机占据世界民航机市场的近90%,几乎完全瓜分了干线民航机的全球市场。我们几乎每个人都使用的Windows操作系统在全世界计算机操作软件中也占有近90%以上的份额,一直是美国反垄断法“关注”的对象等等。西方国家垄断企业多不胜数,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只要你能在中国看到的外国商标,多为垄断企业。因为这些行业中的国际品牌只有首先在本国发展壮大后才有实力进行跨国拓展。

只要是有竞争,最后都会产生垄断,当初的竞争者最后成为垄断者,随着垄断的打破,新一轮的竞争开始,最后还是会形成垄断,这是市场的“自然规律”。与国际大垄断资本相比,当前我国所谓的“垄断国企”真是小巫见大巫了。我们都能接受国外垄断公司,为什么却对本国的垄断如此敏感呢?况且,跨国资本早已经开始起世界范围内的布局,在一步步蚕食我国的市场,我们是不是应该警醒点呢?必须要明确的是,我们应该坚决的反对国企的垄断行为,而并不是要反对国企的垄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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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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