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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有企业有所为有所不为

主编 邹东涛

2013年08月14日14:4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3.国企“垄断”——历史的选择

垄断和所有制结构并没有关系,而在我国却很“凑巧”,垄断总是与国有企业一起出现。我国垄断行业中大型企业多为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在我国一些行业中处于垄断地位,这是客观事实,国企也就被“垄断”了。之所以会有上述“巧合”,这是有一定的历史因素。

建国后,我们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当时除了国企就没有其他的企业,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企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标志。这种国企大一统的格局对建国初稳定国家经济水平发挥了重大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水平的恢复,全民国企的格局越来越制约国家的发展。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市场经济改革,国企首当其冲。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逐步收缩国企的控制面,并鼓励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发展。开始了国退民进的进程,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对国有企业改革作出了《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了“国有企业有所为,有所不为,有进有退”的方针,并要根据这一方针对国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有所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如国防和尖端武器制造、货币发行和管理);(2)自然垄断行业(如电力、石油、矿山、铁路、自来水等);(3)提供公共物品的行业(如教育、环境、公共卫生等);(4)支柱产业、高科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

如果你仔细观察,我们现在所“针对”的国有企业均反映在以上四大类中。我国经济始于计划经济,企业也就是从全部的国有企业逐步改制而来,以上四大类均是还没有改革或者不能改革的领域。30多年来,我们一直走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开拓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这也就决定了我们与西方国家的发展模式有所差别。事实上,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应该也必须由国有企业在控制,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是如此。关于自然垄断行业,因为自然垄断的特性,一些国有企业依靠历史的原因,成长为行业的领头羊,享有垄断的地位,即便放开管制,其他企业进入后也只会带来资源的浪费,经济上并不可行;涉及公益性的行业,由国企掌控也更加合适,因为其前期投入高,回收周期长,营业利润低等特点,私营企业逐利的特点决定了其不会进入这些领域。

因此,我国有企业多带有垄断色彩,是历史的结果,体制的选择,我们不能刻意回避,更不能全盘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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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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