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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应对民间借贷危机

主编 邹东涛

2013年08月14日14:4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明确金融创新监管目标。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由政府监管向政府监管为主、自律和社会监管为辅的监管格局发展;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的方向发展;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和现代化的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控制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对金融违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结合起来。

强化对资本跨境流动的监管,建立健全统一的跨境资本流动数据采集、监测、分析和预警体系,构建起比较完善的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平台。健全跨境资金流动非现场核查机制,加大非现场核查力度,防范大规模跨境资本流动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强化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信息交流、政策协调和跨境监管合作,共享监管信息,共同对可能产生系统性影响的不稳定因素跟踪预测评估,并加强风险监管及处置工作的协调。

针对民间借贷乃至当今金融业发展的多元化和复杂性特点,应建立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逐步推进金融监管机构的“大部制”改革,即在更高的层次上建立一个新的金融监管机构,来平衡协调各监管机构的功能和纷争,将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独立监管有效协调起来,最终向统一的监管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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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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