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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应对民间借贷危机

主编 邹东涛

2013年08月14日14:4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IPO不审行不行?”出自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的这一问,切中了新股发行体制的真正要害。用备案制取代上市审批制,是IPO市场化改革的必由之路。从强化信息披露、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等入手,把上市的选择权逐渐交给市场,通过市场机构进行和完成对IPO 资格的审视、评价、鉴证、推介,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询价、定价和发行交易过程,并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对各自的市场行为负责。

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健康发展,建立创业投资基金,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具体经营和组织形式,以第三方银行托管和专业团队运作的方式,培育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推动中小企业产业结构升级。建立由政府牵头,多方参与的产业基础建设基金,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便利。建立由政府主导的保障基金,加强对衰退产业的引导和转移,疏通衰退产业生产要素的流出渠道,加快衰退产业资本和劳动力向新兴产业的集中,为衰退产业工人提供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对招录衰退产业工人的新兴产业进行补贴等。

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完善债券发行体系。提高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增加容量,提升国债在交易所市场的发行规模和交易规模,简化公司债券的核准流程,扩大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特别是推动中小企业公司债券的发行,提高公司债券的发行效率。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创新交易、结算方面的机制,建立良好的市场信用体系,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

优化保险业组织体系,形成主体多元、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格局。培育保险市场更好的发挥保险服务功能,拓宽保险产品,发展健康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业务以及与住房、汽车消费有关的保险业务,支持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投资渠道,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投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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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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