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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观“制度救市”:股市改革“对症下药”
主编 邹东涛
2013年08月13日14:30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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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威廉姆森还认为,交易发生的频率会独立地或与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相结合影响交易行为。如果交易一方掌握的资产是为对方专用而投资的,具有资产专用性,他就处于不利的境地,可能遭受交易另一方的要挟,投资带来的部分收益可能会由于另一方具有不确定性的投机行为而遭受掠夺。一旦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的一方认识到这一点,他就不愿意进行投资。在我国A股市场中,分红政策受到上市公司的控制,缺乏相应制度来弱化收益不确定性的影响,因此投资者大多热衷于炒短线而不愿意进行长期的价值投资。

从公司治理角度来说,公司治理的内容之一就是要股东持股并享有公司剩余的分配权。但在中国A股市场上,许多公司长期不进行分红,股东不能实现参与公司剩余索取权的分配。

政府相关部分鼓励资金入市,但资金链的形成和维持也需要投资。股票的所有者是公司融资资本的出资者并且监督公司为其带来价值增值,这种监督是通过股利分红、参与公司剩余索取权分配的途径实现的。普通投资者持股就是基于这一认识。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普通投资者出资认购该公司部分股权,委托专门机构集中存管资金,并参与持股分红的一种公司治理形式。但是,如果上市公司长期不分配股份红利或者较少分配股份收益,公司及其高管就无须面对相应的监督,就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和委托—代理问题,投资者将承担巨大的投资风险,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就是低效率或者无效的。

只有设立按照规定按时为投资者分红,普通投资者才能凭借公司的经营和自己投资的实际贡献,分配公司股权、索取公司剩余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风险,投资能力越强,获得的公司股份就越多,股权收益越大,对公司生产经营风险的监督和投票权也就越强,才能调动普通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促使他们主动关心市场的长远发展和未来收益,进行再投资。

公司治理的内容之二是对职业经理人实行激励与约束。现代公司制度下,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职业经理人与股东分享公司所有权。经理层人力资本具有专用性,他们拥有市场销售网络、信息优势或特殊经营才能,一旦他们退出企业将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为了激励约束职业经理人的行为,现代公司制度让职业经理人可以采取管理层收购或购买股票期权等形式拥有公司股权,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相应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管理层收购激励了管理人员的积极性,降低了公司的委托—代理成本。

(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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