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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发挥民主集中制的整体效能
——对民主集中制“民主”和“集中”关系的思考
 黄百炼
2013年07月26日09:27   来源:红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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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集中是指,在充分、全面、科学民主基础上,对来自人民群众各种利益诉求和参政议政种种思考的分析、综合、抽象和提炼,在此基础上凝炼成集体意志,硬化为方针、政策、法制,并按照集体意志实施有效组织领导的过程。正确的集中至少具有以下几个含义:

第一,它是对人民群众意愿和诉求科学抽象、抓住本质的过程。正确的集中必须对来自各个方面的信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科学分析和抽象,从而达到科学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科学把握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科学把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主客观条件的要求。这就要把通过广泛民主收集反映的各种问题,通过各种方式,经过分析加工,实现从个别到一般,从普遍问题中找到主要矛盾,从主要矛盾中找到矛盾的主要方面;从矛盾的主要方面中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和主客观原因,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形成科学的战略和策略。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搞拿来主义和尾巴主义,否则就失去了集中的意义。

第二,它是依法依规制定决策的过程。正确的集中应当是按照既定的制度和程序制定科学决策的过程。经过科学分析和抽象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之后,还必须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要求进行决策,使重大决策的制定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民主制度和程序的考验,以防止个人独断造成的决策失误。即使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个人独断做出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也不能称为正确的集中。因为那是客观环境不允许或党内民主不正常的特殊产物,在党的历史上只能作为特例,而不能作为惯例。在民主法制逐步健全的情况下,任何离开法制轨道的个人英雄主义行为,都存在法制被削弱的巨大社会危险。

第三,它是形成领导核心和领导权威,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组织合力和执行力的过程。正确的集中还是按照法律赋予的权限进行有效组织领导的过程。它表现在充分体现组织领导工作具有的权威性、有效性和执行力上。做到纪律严明、步调一致、执行有力、令行禁止、协调灵便,充分展示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协同力和战斗力。

第四,它是领导权力行使受到有效监督制约的过程。正确的集中是党的思想认识,集体意志,集体行动的高度一致性,是正确民主的结果。所以,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民主制度、民主程序的要求,必须使权力行使得到党和人民群众有效的监督制约,保证权力行使能够体现权为民赋,权为民用,权为民察的性质。这就要求我们在加强集中时,强化监督意识,健全监督机制,提供监督动力,让权力在阳光下操作,在制度轨道上运行。

(责编:朱书缘、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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