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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德刚:论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
2013年07月15日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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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题→不满→表达→改进机制的实践启示

理性对待不满。问题在任何时期都是客观存在的,因而人们总会有这样那样的不满。领导者在情感上大多对不满持抵触以至厌恶态度。这颇易理解。因为不满意味着对其领导的不完全认同,对其工作的某种否定。但领导者应有自知之明,他不可能事事正确,即使正确的事也很难使所有人都满意。特别是那些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人,心存不满更是十分正常的事情。而且,不满之中总有某些合理因素,它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有不满是正常的,而完全满意是不可能的,即使存在这种现象,也一定是虚假的。当然,喜欢虚假满意的领导者不在少数,但这只是鸵鸟式的自欺欺人。值得警惕的是,领导者手中都握有一定的权力,他可能利用这些权力打压不满者,直至使用暴力强制手段予以消灭,至少让他们不敢乱说乱动。但这是同现代文明根本对立的,必将受到舆论的谴责和人们的反抗,也不可能长期维持,只能得逞于一时。

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历来强调对一切事物包括社会都要做历史的辩证的分析,反对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马克思明确讲过:“……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10]辩证法作为普遍规律和方法,适用于所有的个人、群体和国家,适用于一切历史阶段。丧失这种批判的和革命的精神,社会就不能继续发展。“蔑视辩证法是不能不受惩罚的。”[11]

关键环节是表达。问题与不满都是具有必然性的存在,关键是人们有无适当的表达渠道及其宽窄。表达渠道愈窄,不满就愈易累积,当其爆发时破坏性就会很大;表达渠道愈宽,就愈容易宣泄和舒缓压力。有适当的表达,才可能有一定的改进;而压制表达,则会掩盖问题,使改进成为不可能。须知,批评不等于反对,批评更不等于加害。而歌功颂德者不一定都是好心,其中有大量别有用心的谋私者。

当然,对于不满不能一概肯定。因为人人都有偏见——人们总是受到自己知识背景、认知水平、价值取向、有限视野等局限,不可能完全客观、全面地看问题,由此产生的不满自然存在缺陷。这种缺陷,只能依靠集体智慧——群体讨论和相互竞争等来加以弥补。或者说,一种偏见只能用另一种偏见来制约,众多偏见的相互制衡、相互抵消、相互补充更接近真理。这恰恰证明了表达的不可或缺。应当相信广大群众是知情达理的,真理和正义终将胜利。至于个别的造谣、诬陷以至煽动社会动乱等极端言论,完全可以依据法律予以制止和惩处,不必为此而因噎废食。

如前所述,表达的归结是传播信息和思想即言论出版自由。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很长一个时期,专制制度盛行,不存在言论出版自由,时常可见的是“因言获罪”、“文字狱”、“莫谈国是”。随着专制制度的瓦解和资本主义的发展,言论出版自由逐渐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共产党宣言》,其主旨是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并且公然宣称要用暴力推翻它。这样一部著作,1848年在英国公开面世,随后不久,就在法国、德国、美国等国多次出版。由此可见,即便在当时原始野蛮的资本主义条件下,也已经实行了言论出版自由。这种自由并没有造成资本主义制度的毁灭,相反,却使它不断得到救治甚而得以更生。社会主义本来应当是比资本主义更文明进步的社会制度,可在斯大林式的传统社会主义国家,这种自由却是很难想象的。这绝不是历史的进步而是倒退。压制人们表达,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社会病患不能得到及时医治,以至社会已病入膏肓,上层尚浑然不觉。例如,在1989年11月召开的罗马尼亚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上,该党领袖齐奥塞斯库多次赢得代表们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被一致推举为国家领导人,并且得到举国庆祝,执政地位似乎固若金汤。然而,不到一个月时间,暴力压制人民表达的该党政权就被推翻,而齐氏则被枪决。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中也说过:“要相信绝大多数群众有判断是非的能力。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一听到群众有一点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要追查所谓‘政治背景’,所谓‘政治谣言’,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种恶劣作风,必须坚决制止。毛泽东同志历来说,这种状况实际上是软弱的表现,是神经衰弱的表现。”[12]

现在,言论出版自由已经写进了世界各国包括中国的宪法。国际社会公认:对它的“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13]毋庸多言,表达是以思想自由为前提的,它是思想自由的延伸。人们能否自由表达即有无言论出版自由,既是公民有无基本权利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能否正视自身问题并且加以改进的前提条件。假设连表达都不被允许或不畅通,还怎么能期望社会问题得到改进呢?

这里特别需要提到知识分子。因为知识分子主要从事脑力劳动,他们对社会问题也更为关心,尤其是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知识分子,其工作就是对社会问题发表各种意见。因此,他们对言论出版自由的需要最为强烈。从一定意义上说,失去言论出版自由,他们也就失掉了生存的基本条件,几乎等同于对他们的骟杀。这看起来似乎只是关涉到少数人的事情,但知识分子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包括各个阶级和阶层的喉舌,其中相当一些人是真诚为国为民的,扼杀知识分子实质是对人民包括各个阶级和阶层的封喉。应当看到,随着社会特别是教育事业的发展,愈来愈多的人拥有了中等以上学历和知识素养,日益知识分子化,言论出版自由对所有人都将成为日常社会生活的必需。

值得庆幸的是,当今世界互联网日益发达,它等于在官方垄断的新闻媒体之外涌现了无数的民办报纸、民办杂志、民办广播、民办电视、民办通讯社,普通公民拥有了一个重要的信息通道。它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不再是空谈,它强迫各个国家不得不兑现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等宪法权利。再搞封锁消息、控制舆论、文过饰非已经很难办到了。互联网的广泛使用,尽管也有某些负面的东西,但总体上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可以说,互联网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推进器,而网络民主是当代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但我们也应看到,网络民主毕竟只是民主的一种形式——一种虚拟的民主。网络民主的发达,在一定意义上恰恰反衬出实体民主的不发达。如果普通公民可以比较自由地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可以及时地向议员或代表、官员和政府部门表达自己的诉求,那么,网络民主就不会异常繁荣了。

改进与表达密切相联。改进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作为一种实践,它以改进的主体特别是决策者为中心,包括调查→决策→执行→反馈四个基本环节,它们也是一个前后相继的周期,是一个循环往复不断前进的过程。作为其基础的调查就是决策者了解社会包括群众的真实情况,而反馈自然包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可见,群众能否自由表达对于有无改进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实质上也就是决策是否科学与民主的问题。倘若“情况不明决心大,权力集中无制衡”,那么,决策必然出现重大失误,并且很难纠正,社会代价往往过高。

在控制论中,信息反馈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它是指由控制系统把信息输送出去,又把其作用结果返送回来,并对信息的再输出发生影响,从而起到控制的作用,以达到预定的目的。在社会领域同样如此。只有借助于广大群众的表达即信息传播和反馈,才能使社会管理者既有动力又有压力,从而适当调整政策,促使社会出现改进。

一段时间以来,“讲真话难”成为我国社会的一个严重病症。它使决策过程中时常信息失真,上层决策者很难了解真实情况和人民意愿,容易出现重大误差;而且,即便是明显不当的决策也很难得到真实反馈,作为下级的不少官员常常心口不一地“完全拥护”、大唱赞歌,纠正偏差十分困难。当然,真话不等于真理。但是,只有通过真话才能够达到真理,这却是不二的途径。如此讲真话难,缺少信息真实这个起码的基础条件,怎么可能实现科学发展?正如有人所言:“说真话,自己付出代价;不说真话,国家付出代价。”[14]我们常说,当代中国现行制度的一个重要优势,是便于集中力量办大事。但还应进一步说,搞得好的话,这是我们的优势;搞得不好,也是我们的劣势——集中力量办错事,盲目决策,劳民伤财,代价高昂!这类实例不胜枚举。而搞得好与不好的关键,就看决策是否民主、是否科学,其中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人们包括相关官员能否都讲真话。

改进离不开一定的社会资源。这里的资源包括经济、政治、文化三大类别。其中,经济资源系指资产、人力资本等,政治资源系指组织、权力等,文化资源系指知识(信息)、传播工具等。资源作为主体改造客体的手段、工具或中介,具有重要作用,它是主体力量的放大和延伸。不掌握任何资源的主体,只剩赤手空拳,力量十分有限,难以对社会做出改进。一个社会的资源愈是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大多数人愈是无能为力,也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人。要使大多数人成为社会主人,就必须使他们拥有一定的社会资源。不过,实现人人平等地占有一切社会资源是一种极高的理想状态,是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其第一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实质内容之一。但现实与这一理想尚相距甚远。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包括我国现阶段,社会资源的占有必定是不够均衡甚至是很不均衡的,总有某些优势群体或阶层,如官员阶层、富豪阶层等。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先易后难,从比较容易做到的初级平等切入,从实现全体人民的基本权利起步。这些基本权利包括经济领域的基本生活保障、政治领域的基本表达权利、文化领域的思想文化自由等。现在,基本生活保障已经初步解决,于是,各个阶层特别是弱势群体能否自由发声即表达就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一些人特殊关注和强调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世界上的话语权,就其反对西方发达国家话语霸权的意义而言,具有一定合理性和必要性,但他们大多忽略国内普通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话语权,这又显得十分狭隘,背离马克思主义、共产党要为全体人民谋利益的根本宗旨。只有广大群众真正拥有表达的权利,才能造就强大的社会舆论和驱杀腐败等社会病菌的“阳光”,才能对官僚特权、资本霸权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才能维护公众和社会的根本利益,使国家重大决策更加合理,促进我国社会科学发展。同时,如果各个阶层包括弱势群体都能够比较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还可以使一些人们的心理怨愤得以宣泄并得到抚慰,甚至会减少诸如自杀、杀人、爆炸等社会极端事件,缓解一些人同社会的对抗情绪,提高社会和谐程度。

将以上所述综合起来,问题→不满→表达→改进这一动力机制最重要的实践启示是:必须切实落实公民表达自由即思想言论出版自由。这是推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基本条件。

注释:

[1]《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115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3]《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38页。

[4][美]马斯洛著、许金声等译:《自我实现的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60页。

[5] [美]马斯洛著、许金声等译:《自我实现的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70—171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9页。

[7] 参见孙正聿:《思想中的时代》,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9页。

[8] 参见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

[9] [英]卡尔?波普尔著、舒炜光等译:《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54页,另见第127页。

[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2页。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52页。

[1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5页。

[13]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1998年10月5日我国政府已经签字并多次声明实施该公约,现正等待全国人大批准。

[14] 刘青松:《新闻纸并不总是真话纸》,《同舟共进》2009年第12期第5页。

(来源:《河北学刊》2013年第4期)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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