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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世界政党文献(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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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
2013年06月25日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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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央委员会讨论并审议了“关于继续重组、革新、提高国有企业效率”提案。中央认为,落实九届三中全会决议和党关于国有企业的各项决议10余年来,各级、各行业组织并配套、深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观点、主张,取得了重要成果。国有企业已进行了初步重组(由5374家国家全资控股企业下降到1060家),集中分布在需由国家掌握的关键性行业、领域。这些企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为国家的总体成就作出了贡献;同时国家有能力支配关键经济领域,为国有经济成分发挥主导作用、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国家实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央委员会也严肃指出了在落实党关于重组、革新、提高国有企业效率的政策主张过程中的不足:国有企业重组、革新、股份化过程较为缓慢;组织落实和指导工作不力;部分企业严重违反国家关于管理投资资金的规定,造成国有财产的流失,且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人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的作用模糊;企业工作成效、竞争力低,与投入不相称,未能起到领头羊和引导其他经济成分发展、推动生成附加值的作用;国家管理效能和对国企领导层的管理成效尚有不足;国有企业的党组织模式总体来看仍与企业组织和管理的要求不符。中央分析并指出了存在上述不足的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即在选拔、任用各大集团、总公司领导干部工作中,在管理部门设置和在检查监督企业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

中央认为,应进一步大力重组、革新国有企业,维持国有企业的核心作用和作为重要物质力量的地位,确保国家对经济的调控,稳定宏观经济。要加紧完成现有全资国有企业的重组工作,着力放在关键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如:国防工业、自然垄断性工业、提供公共服务类必需品的领域以及部分基础性工业和辐射能力强的技术等行业。到2015年消除对主业以外的分散投资现象,并完成国家控股50%以下企业的国有资产退出工作。加快补充、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采用符合市场经济的先进管理制度,公开透明地落实严格的审计、检查、监督制度。停止国家经济集团试点工作;考虑将部分经济集团转制为总公司。同时,为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和责任自担原则,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检查、监督作用,特别是他们在审阅企业条例,决定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管理国有资产中的作用。加强企业党建工作,提高领导干部队伍尤其是主要领导的政治品质、道德素养和管理能力。研究成立一国家机构,统一代行国有企业管理职能。当前要集中核查、调整落实管理国有资产职能的分工、配合工作。中央颁发了“关于继续重组、革新、提高国有企业效率”的结论。

3中央委员会就推动国家工业化、现代化时期继续革新土地政策和法律进行了讨论和审议,进一步肯定了落实九届七中全会决议10年来的重要成果,指明了不足和缺点,强调要特别重视、注意这些亟待解决的不足和缺点。 中央强调,土地是无比珍贵的国家资源,是特殊的生产资料,是国家的重要财产,是我们人民赖以生存的源泉。管理和使用土地是广泛、复杂、重要的问题,关系到维护革命成果、稳定政治生活、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等工作。因此,未来一段时间要继续深刻贯彻九届七中全会决议和十一届五中全会结论中关于革新土地政策和法律的指导思想并积极开展落实,同时要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予以审视和评估。继续革新土地政策和法律,要把重点放在以下问题:土地使用规划,征地租地,征用补偿,移民安置,土地登记和发放证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组织、家庭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发展房地产市场,关于土地的财政政策和土地价格等。

中央颁发了“关于在全面推进革新事业,为到2020年我国基本成为迈向现代化的工业国家奠定基础时期继续革新土地政策和法律” 的决议。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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