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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与消费关系研究
杨良初
2013年06月20日16:30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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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对消费的影响通过以下几方面表现出来,一方面社会保障作为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是调节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工具,可以通过增加居民的收入,尤其是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扩大低收入群体的消费;另一方面,人们的收入是否用于消费,取决于个人对未来生活的保障的期望,如果人们对未来生活有充分的保障与信心,那么当期收入用于消费的比重就会大幅提高,而人们对未来生活保障预期包括住房、子女教育、生老病残死等风险的收入保障程度的期望,很大部分属于社会保障的内容。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和水平高低是制约人们消费的最重要因素。当前,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推动,消费疲软的主要原因是分配制度的不合理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使得部分居民缺乏足够的消费能力和不敢消费。

一、社会保障与消费关系日益密切

社会保障支出是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收入和消费的主要资金来源。但能否构成消费的一部分,取决于社会保障资金的积累方式,如果采取部分积累或完全积累的方式,当期的社会保险基金就不能完全进入消费领域,部分被转作积累,用于职工退休后的社会保险基金发放;如果采取现收现付方式,则当期的社会保险收入将全部进入消费领域,变为居民的消费支出。就社会保障的项目而言,只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项需要采取部分积累或完全积累的方式,以应对老龄化高峰到来带来的养老保险支出的增加,而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城乡低保、社会救助资金均可以采取现收现付的方式,一般不需要保留结余。也就是说,只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一部分作为积累保留下来,大部分社会保障资金均可以用于当期支付,转作消费性支出。客观上,社会保障资金性质上就是消费基金,与消费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

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进程看,社会保障资金与消费的联系日益加深。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虽然没有单独列出管理,都包含在企业财务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中。进入八十年代中期,我国着手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资金逐步从企业财务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中独立出来,成为一项专门的社会性基金。但当时仅限于国有企业职工退休资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管理,资金量很小。1989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金规模仅153.6亿元,仅占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不到 5%。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开始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全面系统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前期主要进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改革试点,1997年以推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中心,同时建立了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陆续建立了城镇居民低保、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正在全国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至此,基本建成了覆盖全民、功能齐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使社会保障在调节收入分配、提高人民生活、稳定社会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保障支出在城乡居民消费支出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提高。2000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社会保险支出与财政社保支出之和)占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64%,2005年提高到8.59%,2008年大幅上升至15.86%。说明社会保障支出对消费的影响越来越大。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覆盖面扩大、支出标准提高,对全社会消费的撬动作用将更加明显。

(责编:朱书缘、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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