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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与消费关系研究
杨良初
2013年06月20日16:30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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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引发公共消费风险

根据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的观点,分配不仅是联接生产与消费的中介,还是决定消费的重要前提。分配的对象是生产的产品,生产的产品多少用于投资,多少用于消费,是分配的结果;生产的成果多少留给企业,多少分给职工,多少上交国家,也是分配决定的;财富在地区之间、个人之间分配的多少,也是分配的结果。谁拥有收入的多少代表其所具有购买力的多少,无论是投资还是消费,最终都体现为购买力,所不同的是投资的购买的绝大部分是生产资料,而消费所购买的大多是消费资料。后者正是通常我们所说的消费。可见,分配的结果对消费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当前收入分配现状看,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已经成为制约居民消费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既有初次分配过于向政府和企业倾斜、工资制度不合理、财产性收入和非报酬性收入占比越来越高的问题,也有再分配中用于投资的比重过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税收调节乏力等问题,致使再分配没有发挥应用的公平作用,加剧了当前收入分配过分悬殊的矛盾,引发了公共消费风险加大的矛盾。

当前收入分配的突出矛盾:首先,居民收入相对下降。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呈稳定增长的态势,据统计,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0年—2008年年均增长13.1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73%。有人测算,1978—2007年,我国居民消费年均增长8.8%,其中人均收入增长贡献了8.2个百分点。可见,消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均收入的增长。但是,城乡居民收入占GDP比重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是抑制消费增长的重要原因。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从1978年的91.7%下降到2007年的53.4%,对城镇居民消费率的贡献为-300%。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从1978年的35.7%下降到2007年的20.3%,对农村居民消费率的变动贡献约为-44% 。说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相对下降,制约了总体消费率的提高。其次,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拉大。一是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导致居民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比重的逐年下降。据中国社科院课题组的相关报告,2007年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仅为39.7%,比1995年下降11.7个百分点。企业的营业盈余占GDP比重为31.3%,比1995年上升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从1992年的68.35下降到2005年的59.4%,下降8.9个百分点。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正在扩大。据统计,2008年与1978年比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由1∶0.39下降到1∶0.30,下降近9个百分点。也就是说,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城乡差别与工农差别不但没有缩小,还有所扩大。

表1 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对比情况 单位:元

年份 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对比情况

1978 343.4 133.6 1∶0.39

1990 1510.2 686.3 1∶0.45

1995 4283.0 1577.7 1∶0.37

2000 6280.0 2253.4 1∶0.36

2005 10493.0 3254.9 1∶0.31

2008 15780.8 4760.6 1∶0.30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第317页。

三是不同地区之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2008年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年收入20965.5元,中部地区14061.7元,西部地区13917元,东北地区14162元,以东部地区为100,则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之比为100∶67.07∶66.38∶67.55。可见,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不大,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为22-23%。2008年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之比为100∶69.60∶61.43∶106.16。东北地区农民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东部地区6个多百分点,中西部地区农民家庭人均年收入分别低于东部地区20.4、28.57个百分点。东、中、西、东北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相当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04%、42.58%、37.98%、64.49%,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的为东北地区,差距最大的为西部地区。

表2 2008年东、中、西、东北地区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对比 单位:元

项目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对比(以东部地区为100)

(1)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 20965.5 14061.7 13917.0 14162 100∶67.07∶66.38∶67.55

(2)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对比情况 8604 5988.1 5285.8 9133.7 100∶69.6∶61.43∶106.16

(2)/(1) 41.04% 42.58% 37.98% 64.49%

资料来源:《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第322页、第345页。

四是城乡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据国家统计局调查,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困难户3734.4元,低收入户7363.3元,中等收入户13984.2元,高收入户26250.1元,最高收入户43613.8元。困难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中等收入户的26.77%、高收入户的14.23%、最高收入户的8.56%。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收入户1499.8元,中等收入户4203.1元,高收入户11290.2元,低收入户年人均纯收入相当于中等收入户的35.68%,高收入户的13.28%。这一状况表明,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居民家庭的人均收入差距正在逐年扩大。

由于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报酬占GDP比重的下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城乡居民地区收入差距、城乡居民内部收入差距均在扩大,导致城乡居民内部消费的差距也在扩大,高收入者难以扩大消费,最终依靠国家增加对低收入者的收入补贴和社会保障的支出,而演变为公共消费风险。政府对居民的收入补贴和社会保障支出越多,公共消费的风险就越大。一是人均消费支出占人均全部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据统计,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占全部收入的比重由1990年的84.35%下降到2008年的65.87%。二是城乡居民家庭内部人均消费性支出占人均全部收入的比重存在较大差距。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困难户家庭为92.25%,中等收入户为68.71%,最高收入户为56.90%。可以看出,困难户家庭几乎全部收入都用于了消费,困难户全年消费支出仅相当于最高收入户消费支出的14.32%。在农村低收入户生活消费支出占平均年总收入的69.81%,高收入户仅占46.01%,低收入户年消费支出仅相当于高收入户年消费支出的31.29%。由于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比重的下降和低收入群体消费能力的薄弱,说明当前消费环节已蕴藏着很大的可获得性风险,给各级政府如何刺激消费和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提出了十分紧迫的任务,表明各级政府如何运用社会保障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防止公共消费风险扩散引发社会不稳定,是最佳的时期。

(责编:朱书缘、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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