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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看法与建议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基础理论研究室主任 杨良初 

2013年06月19日11:09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8、关于延长退休年龄与增加缴费年限问题。延长退休年龄是各国解决养老保险资金不足的重要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在我国提前退休司空见怪,养老保险制度和管理问题甚多,仅靠延长退休年龄难以解决养老金的缺口问题。与其延长退休年龄,不如杜绝提前退休,严格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可能比笼统讲延长退休年龄要好得多。实际上增加缴费年限是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积累的最好方式,一些国家规定法定缴费年限要达到30年才能领取养老金,达不到法定缴费年限就要扣减养老金,而我国目前法定缴费年限只有15年,最简单的计算15年按工资总额的28%缴费,要满足未来2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养老金发放,增值率最高也达不到要求,况且我国养老金年增值率不到2%。可见法定缴费年限过短形成了很大的养老金缺口,给政府财政留下了巨大的包袱。要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增加法定缴费年限迫在眉睫,如果说延长到缴费30年有困难,可以先延长到25年,将会大大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9、选择适当时机实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和统一,解决养老保险在城镇的统一和公平问题。现在很多人都在讲要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我认为城乡差距还很大、城镇化率还不高的条件下,有点操之过急。现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不统一,就急于搞城乡一体化,有点不切实际。正确的选择是在城镇把还未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先建立起来,比如把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与之配套的职业年金制度建立起来,再与现行的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实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与规范,解决当前反映较激烈的养老保险“双轨制”问题。但是,做到这一点可能要花5-10年时间。所以,统一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不能操之过急,而应该稳步推进,直至最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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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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