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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看法与建议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基础理论研究室主任 杨良初 

2013年06月19日11:09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3、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滞后,影响城镇职工就业和养老保险的公平。行政事业单位大约4000多万职工,占城镇职工总数的14%多一点,这一个庞大的群体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全靠政府财政提供退休金,不仅不符合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影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也会加重财政的负担,影响各级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如果行政事业单位长期由政府财政拨付职工退休金,仅在企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会形成就业和人才流动的体制壁垒,不利于人才合理流动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形成。只有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才能谈得上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问题,还没有建立就要求取消“双轨制”,显然无法并轨。当然,我们也反对将行政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别建立,各自形成体系,不仅加剧制度碎片化,而且引发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职工分配不公和养老保险不平等,增加社会矛盾。

4、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配套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严重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信誉。尽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涉及多方面内容,但影响基金安全和信誉的主要是两项:一是隐性债务的弥补机制没有建立,直接影响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我们知道,我国未来10-15年是人口老龄化上升最快的时期,意味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需求也是快速增长时期,如果采取“现收现付”基金平衡方式,势必出现人口老龄化越高时期政府财政的财政补贴负担越重,会严重影响政府机器运转和政府职能实现;而且在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中,只有养老保险与人口老龄化关系密切,医疗保险也会有一定影响,因此作为养老保险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要未雨绸缪、早作打算,为应付未来人口老龄化积极准备更多的养老保险储备资金。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及早建立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弥补机制。早就有人做过测算,未来30年仅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就可能突破10万亿元,如果再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计算在内,隐性债务规模肯定更大。不想方设法弥补数额巨大的隐性债务,养老保险制度就难以持续。二是基本养老保险结余资金投资运营机制建立严重滞后。目前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接近2万亿元,这个积累规模是经过17年的累积实现的,但是在过去多年已经错过了我国经济成长带来丰厚投资回报的最佳时机,未来我国经济还会保持一定时期的中速增长,如果再错过这个时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就会失去意义。由于基本养老保险结余资金投资运营机制的滞后,不仅影响结余资金的增值,而且影响老百姓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至少他们觉得如果自己将钱存在银行,每年也会有不低于5%的收益,现在基本养老保险结余资金每年增值不超过2%,显然会损伤群众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5、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人寿保险发展缓慢,不能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力支持力量。补充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的三支柱之一,如果补充养老保险建立滞后,等于养老保障内容和构成的缺位。我国提倡企业主办企业年金已经多年,但是仅停留在利润高的垄断企业,多数企业并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原因是政策引导缺位,对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是否给予所得税税前扣除和财政补贴的优惠和奖励政策,在财税政策和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已有政策不足以调动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对人寿保险经营企业和参与个人也缺乏明确的支持政策。同时,现在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率过高和负担过重,也窒息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个人参与商业人寿保险的积极性。面对日益提高的人口老龄化,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和商业人寿保险发展滞后,在养老保障机制中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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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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