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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近20年首次迎来大修,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网购商品不满意7日内可退货
2013年04月24日08:29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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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解读

远程购物 网购拟增设“后悔权”

【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现行消法】没有相关规定。

【专家解读】参与《消法》修订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说,近年来网络购物和电视购物非常发达,在这些新型购物领域投诉居高不下,由于不易辨别商品真实性,经常会有商家忽悠消费者,让消费者冲动购物签约。要不要赋予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是修法中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经营者反对的多,尤其是房地产商、汽车销售商激烈反对,但专家学者普遍赞成把“反悔权”写入《消法》。

此次草案中已经增设了“后悔权”(也称“冷静期”),相当于无因退货。但全面的反悔权并不合适,为了防止被一些消费者滥用,对其设置了7天的期限,并且限定“后悔权”适用在网上购物、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的消费交易领域。而大宗商品、不动产、鲜活水产、食品等不宜退货的商品,并不适用“反悔权”。

不过刘俊海还是认为,应该扩大“后悔权”的适用范围,比如买商品房、汽车等,“买个房子对消费者来说太重要了”。

消费欺诈 惩罚性赔偿拟增至3倍

【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两倍。

【现行消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专家解读】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说,现行《消法》规定欺诈行为须加倍赔偿(即1+1赔偿),也就是“假一赔二”,这在当时算是法律的一大突破,也衍生出了一个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人群体。但这一条款显然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一些商品价值很低,加倍赔偿并不足以震慑违法者。

此次修订把这一惩罚性条款拟调整为“1+2”赔偿,并拟设立一个500元的赔偿数额下限,消费者维权中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更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加大商家的违法成本。不过有些遗憾的是,对企业影响最大的“惩罚性赔偿上不封顶”并没能进入此次修订草案,只是将原有赔偿上限由双倍调高至3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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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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